内政办发〔2017〕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7 02:32:4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3日
 

 

 


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开展“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委会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以持续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解决影响工业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优化工业发展环境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增强抓工业发展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着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及落实体系,着力增强工业园区承载能力,打造工业发展良好环境,全力抓项目抓投资保运行,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摆和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方面。各地区、各部门抓工业力度不够、氛围不浓问题。各盟市工业发展规划、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重大工业项目专项推进和领导包联制度、企业问题反映和解决制度等不健全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问题。各级干部在支持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攻坚克难不力、敢于担当不足等问题。

(二)工业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方面。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不到位、随意变更政策、以政府文件代替合同等问题。招商引资力度不够,政策不完善、方法不科学、成效不明显问题。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资源配置、电力市场化改革、企业重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放管服”改革方面。工业项目审批前期手续办理环节多、程序多、时间长问题。与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同一事项重复评审、重复收费、评审结果互不认可问题。事中事后监管薄弱、以罚代管问题。工业招商引资跟踪服务滞后,对工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无人问、无人管,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问题。

(四)工业园区发展方面。工业园区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问题。入园项目土地、环保、用水等指标落实不到位,“僵尸企业”和“僵尸项目”退出难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水平不高,管理不科学、不规范,专业化干部缺乏等问题。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4月)。成立自治区优化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自改阶段(5月-10月)。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工业发展实际和部门工作职能,全面查摆制约工业发展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影响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业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清单,于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分类推进、集中攻坚,确保在项目建设黄金期内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方向、细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优化工业发展环境自查自纠自改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督查考评总结阶段(11月-12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抽查,组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办。筛选一批工业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始终,适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工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问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影响工业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处理结果反馈机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破坏工业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当地工业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抓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和跟踪服务、工业项目建设问题解决、破坏工业发展环境行为监督举报处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工业发展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行动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专项行动中典型事件以及重点招商领域、重大引资项目、引资成功案例和企业投资经验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优化工业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和亲商招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附件:内 蒙古自治 区优化工 业发展环 境促进工业稳 定增长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2549.html

本文关键词: 内政办发, 内蒙古自治区, 办公厅, 优化, 发展, 环境, 工业, 稳定, 增长,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