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27 02:57:5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7〕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0号)精神,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双创政策环境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通过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双创政策体系,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双创模式和成功经验并复制推广,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以构建双创良好生态为目标,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的特点,支持建设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平台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前,推动建设20个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争取1至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试点,通过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在创新双创体制机制、完善双创政策体系、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和不同区域特点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初步构建有利于双创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建设任务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一)区域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年创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2.建设重点。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先行试验一批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创新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协同,制定公布双创政策目录,完善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双创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全面落实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团队和资本。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创新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依托自治区高校(含高等职业学院)、科研院所,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2.建设重点。

(1)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鼓励高校加快完善创业创新课程设置,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训计划。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力度。

(2)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业创新学分,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建立创业创新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设立创业创新奖学金,表彰优秀创业创新大学生。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双创领军企业,发挥企业创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2.建设重点。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推动军地协同创新,建立“双创”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平台。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分两批启动20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启动首批10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启动第二批10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加快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二)完善评估机制。2017年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首批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对于成熟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积极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适时组织开展后续示范基地建设。

(三)强化政策集成。双创示范基地是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和载体。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整合推进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重点向双创示范基地倾斜。加强自治区各类创业、创新资金的统筹,确保各类资金形成合力,聚焦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相关政策,将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生根。各双创示范基地要大胆先行先试,在创业创新生态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搭建、双创文化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拓创新,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双创模式和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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