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电〔2017〕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7〕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7年3月27日,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紧密结合当前全国两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多层次组织开展学习;要将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当前我区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明确学习重点和学习内容。做到学习总理重要批示、重要内容和会议精神全覆盖,认真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研究推进我区国土绿化扩面提质的有效途径。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坚持理论学习、基层调研与谋划工作相结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把总理重要批示和会议精神贯穿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之中。三是强调学习效果。通过深入学习会议精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总理重要批示和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做好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增强绿色惠民、促进绿色增长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凝心聚力,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满足群众生态需求、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国土绿化各项行动。
(一)创新政策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各地区要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状况。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的意见和方案,抓好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新办法,逐步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制定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扩大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范围,探索生态建设投融资多元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相关扶持、鼓励政策,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全方位、多渠道的国土绿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造林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身造林绿化。切实加强针对造林绿化的资金扶持、科技支撑、宣传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
(二)切实组织实施好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李克强总理指出:“国土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是我区国土绿化的骨干工程,也是我区生态建设的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退牧还草和草原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增绿增质增效,加快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屏障;要结合各地区实际,认真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方案制定和任务落实,形成逐级推进、层层落实、重点明确的工程建设方式;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干旱、半干旱地区的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突破;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防沙治沙,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相结合,生态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强固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沙漠公园建设;要对生态建设实施全程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完成好各项工程任务。进一步完善草原保护与建设工程的政策措施,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提升草原生态环境质量。
(三)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拓展国土生态空间。部门绿化是国土绿化总体布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部门绿化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合力助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结合各自特点与优势,认真研究部署相关领域的绿化工作。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联络机制,保证工作协调和信息畅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与项目的衔接,强化对绿化资金的投入和监管;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和自治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增绿量、上水平、优布局、强管理”的原则,及时划定城市绿线,强化城市生态空间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通道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绿美廊道建设;铁路系统要坚持新线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控绿化施工质量,确保在新线开通前绿化达标;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沿线、沿岸和库区周边绿化,确保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持续提高,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明显提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加快绿化步伐,提高绿化质量,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新格局,共同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
(四)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丰富国土绿化内容。各地区要继续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向社会做好示范表率;认真筹办好自治区植树周、植树月等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和“绿化祖国、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汇聚绿色力量。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基础设施、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方式,多途径增加绿色资源,积极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使义务植树更加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构建共建共享的大绿化格局。
(五)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夯实生态发展根基。各地区、各部门要特别注重绿化质量、绿化效果的提升。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绿化和美化统一、生态和经济兼顾、眼前与长远结合的发展思路,充分遵循生态适应规律和地域分布规律。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科学配置树种、草种,倡导使用乡土树种、适生花草;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的绿化理念,认真搞好区域布局和设计,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不断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提升林分质量,保证造林绿化效果。按照近自然生态景观发展理念,积极采取封山育林、围封禁牧等措施,借助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林草植被,推动国土绿化向生态化、自然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加大乡土、珍贵、木本油料、经济树种等培育力度,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增加混交林、复层林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功能效益。分盟市、分地域尽快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做到发展与保护并重、美丽与发展双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水土、沙区植被、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垦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护绿护生态,全面加强资源管护和自然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减少生态资源损失,有效遏制生态退化和破坏,确保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安全。
三、细化措施,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目前,我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已经进入关键期,进林区、草原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加之俄罗斯和蒙古国境外火对我区威胁严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大局出发,树立“不发生火灾、不损失森林草原资源就是最大贡献”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一)着力抓好防火责任制落实。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的落实工作。一是签订防火责任状。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以及林业局、林场、农牧场、野外工矿企业等都要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各级责任人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二是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责任区开展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该约谈的进行约谈,该通报的进行通报,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二)着力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我区90%以上森林草原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要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群防群治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一是媒体宣传要搞大声势。防火期,各旗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就森林草原防火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或接受当地媒体专访并进行报道。联合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办防火宣传专栏,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宣传报道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法律法规、火灾危害和引发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等,从媒体角度营造浓厚防火氛围。二是一线宣传要全面覆盖。在林区、草原交通要道、嘎查村街道、进山进林路口、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等醒目位置,增设防火宣传碑牌、视频,悬挂防火横幅标语,做到全面覆盖、随处可见。三是各类人群都要宣传到位。组织宣传车走进林区、农村牧区和家庭,联系教育部门开设防火课堂,通过发放防火宣传单、宣传册等,让各类人群都了解知晓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着力抓好火灾预防。各地区要在“防”上下功夫,从严从细抓防范,做到因险设防、因险而动。一是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与铁路、公路、电力以及石油、燃气、化工管道等野外工矿单位和农牧民签订防火协议,组织林业、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集中开展“三清”工作,对违规用火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做到该封的山坚决封住、该禁的火坚决禁住、该管的人坚决管住。二是强化重点时段管理。“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上坟烧纸、农牧业生产、旅游等野外人员活动增多,是我区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各地要及时调整重心,关卡前移,增岗加哨,组织足够人员采取看山头、守坟头、查路口等措施,严禁火种带入林区、草原,严防人为火灾发生。三是加强联防工作。毗邻地区之间要坚持“区划有界、防火无界”思想,打破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防火格局,定期举行会晤,落实防火联防机制和措施,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加强协作,互助互救。边境地区要做好中蒙、中俄边境火堵截和防范工作,切实维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
(四)着力抓好火灾应急处置。各地区要立足实战要求,加强防扑火物资储备和设备维护,认真修订完善扑火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日常培训演练,做到“小题大做”抓救火。一是加强靠前驻防备战。武警森林部队和地方扑火队要推进“五联”试点建设,密切配合,合理分布兵力,实施靠前驻防,时刻处于战备状态;航空护林飞机要按时开航,认真执行空中巡护、运输、灭火任务。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定期分析研判当地物候、天气火险形势,掌握工作主动权,及时发布火险预警预报,高火险期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监测到的火情热点,要及时进行核查并予以反馈,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和“日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情况,确保火情信息、政令畅通。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坚持以人为本、属地指挥和“就地、就近、就快”用兵原则,按照汪洋副总理强调“在救火问题上就要小题大做”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一次性投足兵力,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要立足长远,未雨绸缪,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综合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加强防火重点项目的申报和储备工作,加大地方投资力度,国家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实现。二是提升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先进适用防火技术,购置新型防火运输车辆、扑火灭火机具、通讯等装备,不断提升防火科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快推进专业扑火队伍正规化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本着“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反应快”的原则,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加快组建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确保扑火力量满足本地区防火灭火需要,切实增强快速扑火灭火能力。发挥“五联”机制作用,完善军地协同、联动作战制度,支持武警森林部队正规化建设,强化作战布局和灭火能力,切实发挥武警森林部队防火灭火生力军、突击队的作用。
(六)着力抓好依法治火。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加大依法治火力度,提高依法治火水平。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开展火案查处工作,依法依规惩处火灾肇事者,做到发生一起、惩处一起。对一些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开曝光,扩大宣传范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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