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4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为做好我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对于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规定,推动我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
为建立职业年金基金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管理机制,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成立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基金规模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地区代表组成(名单见附件),负责组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以及管理机构选择评价标准等制度;审议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基金年度运营报告等重大事项。管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等日常工作。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成立顾问小组,提供专业咨询。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关系到全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委会成立后,要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管理运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我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配合管委会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导向,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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