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7〕4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提高体制创新、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形成自治区统一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及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发55号文件要求,以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主要目的,紧紧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求,全力打造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认真构建全区统一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自治区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统筹规划网络资源、应用平台、技术力量等建设要素,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果,着力推进智慧内蒙古建设,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统分结合。按照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围绕政务服务需求和电子政务发展进行布局,从战略、业务和组织层面重构政务资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全区电子政务“一盘棋”、因地制宜的要求,各盟市、各部门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分级分层实施,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推动全区“一张网”联动运行。
——问题导向、分步推进。聚焦政务服务中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基础性、普遍性、全局性问题。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化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资源整合、共享协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整合、优化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做到补位不越位,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打破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服务驱动、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技术创新、数据开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力量,形成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互动,规范先行与平台支撑互补、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开放、共享建设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基本建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核心政务办公业务普遍协同,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标准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运行,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实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区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自治区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政务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一体化协同运行;政务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政府管理和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的时效性、实效性和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公众上网环境。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光纤通达。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提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互联网访问速度。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承载,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逐步迁移到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运行,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网上服务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办、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国家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权责清单。(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持续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试点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探索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登记、社会事务、投资审批等行业,在各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签发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既有纸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最终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自治区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统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蒙古国税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整合构建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整合自治区已建成的网络和电子平台资源,以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及行政权力运行库等为基础支撑,以电子监察、数字认证等系统为保障,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为统一门户,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入口。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推行CA证书互认,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方面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推动公共服务创新供给。逐步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统一的自治区政务综合服务热线,集中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实现“一个热线、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答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监察。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软件的协同互动,融合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构建全方位电子监察体系,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部门原有窗口人员转入后台专职从事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驻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推行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旗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群众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自治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实体办事大厅加快提供蒙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
(八)整合构建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充分利用目前电子公文一体化平台运行基础,通过构建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以电子印章、电子文件、二维条码、数字认证、公文立体交换等标准化为基础,整合优化公文、会议、督查、信息等办公业务系统,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不同业务系统的兼容和协同运行。以自治区政府办公门户为平台,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运行效能,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办公业务的兼容、协同、高效运转。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办公业务的集约化推广和扁平化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
(九)建设自治区政务大数据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自治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构建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交换计划,落实数据交换及维护责任。破除信息“隔离墙”、打通信息“断头路”,按需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不再为个别应用单独实施数据汇聚,减少数据重复汇聚、重复采集,减轻部门、群众和基层数据交换负担。适时公布数据开放目录及普遍开放的数据集,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电力、燃气、通信、广电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其履职过程生成的数据资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视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推进自治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城市发展道路。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乌海市2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区推行,2020年底前,建成5个以上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进一步加快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共建,通过大数据辅助决策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交通等领域,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使公众获取公共服务便捷化。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协同化。在水、大气、土地、自然植被等领域建成智能监测体系,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环境宜居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负责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举措、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相关重点工作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开展分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加快构建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线上办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四)强化标准规范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和业务协同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信息资源分类、交换接口、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身份认证、政务云、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充分发挥标准在培养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职人员教育培训体系。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政务服务的宣导工作,方便更多企业和群众通过不同渠道的网络接入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七)提升运维管理水平。“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业务广的系统工程,需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流程规范、安全高效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和可控化,逐步提升运维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运维资源,整合运维项目,对运维内容、服务要求进行梳理,统一运维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运维集中化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运维服务外包机制,降低相应的管理成本。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化经费保障力度,把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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