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政办发〔2017〕4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解决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避免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事故,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和有效途径,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先行,完善制度,实现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的运输、储存及作业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完善军地协同、部门协同、专兼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建成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区所有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临时存储库建设达到规范要求,所有固定作业站点和移动作业站点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对高炮、火箭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空域和作业安全监管。规范申请使用空域,坚决禁止不经申请或不经批准使用空域进行作业。作业单位应绘制安全射界图,弹丸坠落区及爆炸碎片坠落区应是空旷地带,同时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要事先通过媒体等形式发布作业公告,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使用过期、故障弹药。定期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退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监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属危险易爆品,应存储在军队、武装部的弹药库或民用爆炸物品库。民用爆炸物品库(含自建弹药库)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存储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后,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验收、录入民爆信息管理系统,方可投入使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军队、当地武装部、公安、气象等部门,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问题,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安全。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弹药运输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当地武装部、公安、气象等部门,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运输问题,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弹药购买、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爆物品有关规定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办理工作。严禁未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购买、运输工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弹药运输必须使用具有运输资质的车辆、配备具有资质的司机和押运员,确保运输安全。
(四)加强对空射击的监控与管理。大力推进火箭、高炮发射装置的升级改造,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弹药物联网、地面作业实时监控指挥系统,实时动态监控作业装备、作业弹药、作业过程等信息。
(五)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安全等级评定。在公安、安监等部门协助下,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全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开展安全等级评定和作业单位能力等级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对未取得安全等级的作业点和未取得能力等级的作业单位禁止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联合督导检查。气象主管机构与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经常性自查为主、突击式抽查互查并举、整改落实“回头看”的全覆盖管理检查机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各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作业站点基础设施、防雷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建设,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水平,2016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30%,2017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40%,2018年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加快推进弹药临时存储库建设。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加紧推进弹药临时存储库建设,加强对弹药临时存储库的安全管理,做到防盗、防火、实时监控等。每年作业期结束后,各地区要将所属地区弹药全部存储到符合规定的存储库。有关部门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临时存储库作为重点巡查对象。
(三)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分析系统、冰雹云识别与预警业务系统、作业决策指挥系统、作业信息反馈系统和作业空域申请系统等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紧跟现代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发展,积极指导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维修、保养、更新制度,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系统,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作业队伍建设,建立作业人员政审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备案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提升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素质。健全完善基层作业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制度。探索把基层作业人员纳入农村牧区公益岗位。建立基层作业人员津贴补贴和奖励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
四、注重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作用
(一)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级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和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由气象、公安、安全监管、武装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健全军队、公安、气象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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