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发〔2016〕78号)精神,进一步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经济发展新方位,加快推进我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体零售是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础,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是繁荣市场、保障就业、连接产品与终端消费的重要渠道。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对于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战略变革、模式再造、服务提升和优势再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基本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发展新环境,以信息技术应用激发转型新动能,加快实体零售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984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提升;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超过5%,年均增长26%左右;实体零售基本实现从销售商品到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的转变,从粗放式发展到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从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到融合协同新生态的转变。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商业结构。
1.调整城乡商业结构。鼓励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寄递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牧区延伸和下沉服务网络,发展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苏木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业连锁企业、寄递企业以城带乡发展乡村连锁直营店,构建超市进镇、连锁下乡、配送到村、城乡协同的商品流通体系。(自治区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调整商业业态结构。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实体零售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嵌入文化、动漫、自然、景观、服务等元素,将商业业态与物业形态和消费者参与、体验、感受融合,合理布局购物、文化、休闲、娱乐、餐饮、培训、体育、保健等业态功能,发展与消费者“强链接”的多样化业态。(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向精细化、集成化、平台化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调整商品结构。引导企业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适应品质消费需求。(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推进工农商旅渗透融合,运用“商务预报”等信息平台,引导供给和需求,优化商品供给结构,促进供需衔接。(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旅游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开展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品牌消费环境,培育商品品牌和区域品牌。(自治区商务厅、农牧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发展方式。
1.引导组织形式创新。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采购联盟等组织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引导商业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提升商业特许企业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强化经营体系、质量管理、财务运转、商品组合、营销策划、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的输出和服务。支持连锁企业将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开放成为公共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鼓励连锁企业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自治区商务厅、农牧业厅、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引导经营机制创新。鼓励实体零售企业以满足消费需求为中心,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开展全渠道经营,线上线下互动,提供从采购、销售到支付和增值服务的全方位、全平台、全天候服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市场需求研究,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增强对渠道和品牌的控制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发展“买手制”等商业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供应链管控能力,支持实体零售企业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开展供应链协同管理和柔性化响应,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引导服务体验创新。推动实体零售由经营商品向经营服务和经营生活方式转变,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主动参与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和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零售、精细服务和定制服务,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跨界融合。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依托线下网点渠道资源、商品品牌、物流和服务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协同应用。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拓展移动互联网和家庭物联网领域,实现门店端、PC端、手机端、TV端四大渠道的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促进多领域协同。探索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的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以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为供给,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发展平台经济,以流通创新基地为基础,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鼓励零售企业与工、农、牧、旅、文、体、会协同发展。零工联手,以销售整合生产,提升实体零售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零农(牧)联手,优化生产结构,改善营销模式,以完整产业链促农畜产品有效输出。零旅联手,完善旅游景点(区)、旅游购物点、乡村旅游销售点购物、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实现零售业与旅游业互动发展。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体育产业、会展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无缝对接。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合作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实体零售企业到境外开店设场,建立营销网络和仓储物流网络,与制造业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探索建立境外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实体零售企业开展境外日用消费品进口业务,优化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等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国税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保障政策。
1.强化网点规划政策。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苏木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方式,降低实体店铺租金。支持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供需双方直接对接,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落实简政放权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自治区工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政策。落实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的要求。落实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限制的要求。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自治区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落实减免税政策。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政策。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推广电子发票。(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工商企业用电同网同价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4.落实财政金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盟市结合实际情况,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予以支持。自治区将统筹运用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给予引导性支持,推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积极稳妥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消费信贷。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研究探索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发展环境。
1.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其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促进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完善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信息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零售实体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内蒙古”网站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4.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推动实体零售行业创新转型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为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振实体零售企业转型信心和转型预期。(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公共服务。
1.建立制度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全区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实体零售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体零售设施建设、秩序维护、行业发展及监管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体零售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制度保障。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实体零售领域创新转型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加快修订完善,促进线上线下规则统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加强统计监测。加大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力度,整合各类政务、商务信息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优化公共服务。研究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政府部门服务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线上线下多渠道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培训交流。探索实训式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开展多渠道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5.推广示范带动。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盟市或商圈开展零售企业转型创新试点,以示范引领创新转型。鼓励盟市建立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主转型的工作机制,在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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