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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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7〕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6%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实现上述目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委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守住发展、生态、民生底线,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大力促进“五化”协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适度扩大总需求,强化创新驱动、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进一步推动落实五大任务,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一)积极稳妥去产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产能利用率较低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产业政策要求,确保按期完成退出钢铁产能55万吨、煤炭120万吨的年度任务。促进产业兼并重组,推动上下游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切实用好奖补资金,做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

(二)因城施策去库存。制定去库存分类指导意见,细化完善农牧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加快已售住房产权证办理进度。继续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研究建立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防范风险去杠杆。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推动企业进行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效降低企业负债规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细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16〕107号),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清理和规范各类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收费,完善电力扶持等政策措施,推动降低企业各项成本。

(五)突出重点补短板。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项目为依托,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实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等9类45项重大工程。

二、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保持投资稳定增长,扩大消费需求,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一)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推动重大项目春秋两季集中开工,确保按时建成自治区迎庆献礼项目,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7万亿元以上。推动实施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投资7000亿元。加强基础设施“七网”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000亿元。铁路网方面,开工建设包头至银川、巴彦浩特至银川等快速铁路,建成呼张客专呼集段、呼准鄂铁路准鄂段等项目,全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400公里。公路网方面,开工建设克什克腾至乌兰布统、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等高速公路,建成棋盘井至乌海、通辽至鲁北、扎兰屯至阿荣旗等高速公路,全面完成行政村通硬化路,公路建设规模达到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00公里。航空网方面,开工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完成海拉尔、包头等运输机场改扩建,建成满归、陈巴尔虎旗等4个通用机场。市政网方面,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轨道交通和包头市、赤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改造老旧地下管网。水利网方面,加快实施重大水利项目和防洪减灾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东台子水库等一批重点项目。能源网方面,加快建设上海庙—山东、锡盟—江苏、扎鲁特—山东青州外送电通道,加强区内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推进旗县220千伏变电站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推进陕京四线等油气管道项目建设。信息通信网方面,继续实施“宽带内蒙古”和“宽带乡村”工程,加快城镇光纤宽带网络、农村牧区宽带、移动4G网络建设,新增4G基站1万个。有序调整房地产开发节奏和规模,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力争完成投资1300亿元左右。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百姓安居、就业创业等民生工程建设,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力争完成投资1400亿元左右。推进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保护二期、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和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工程,争取完成投资450亿元左右。

(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高度重视发展非公经济,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优化投资环境创建活动。建立并逐步扩大重点产业、大数据、旅游文化、扶贫产业等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引导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充分发挥内蒙古中政企投资基金和自治区PPP基金作用,构建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推动PPP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三)保持消费平稳增长。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完善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支持政策,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进城务工农牧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加快升级。着力稳定传统消费,鼓励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着力扩大服务消费,积极开拓教育培训、健身休闲、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新服务市场。着力扩大中高端产品消费,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个性化、中高端消费需求。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停车场、充电桩及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农村牧区双向流通综合物流平台建设。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加强各类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粮食产量保持在550亿斤左右。优化种植业结构。推进耕地轮作试点,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新增青贮玉米面积200万亩。扩大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规模,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牧草产业,新增高产优质人工草场160万亩。发展现代畜牧业。按照“稳羊增牛扩猪禽”的思路,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牲畜总头数稳定在1.3亿头只以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52号),在和林县、阿荣旗、五原县、宁城县4个旗县和40个苏木乡镇、400个嘎查村深入推进融合发展试点,努力提高大宗特色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水平。

(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扩大煤炭转化规模。加快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基地建设进度,推进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新开工煤制油200万吨、煤制烯烃140万吨、煤制气40亿立方米。加快传统产业延伸升级。推动钢铁、有色、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新增铝后加工产能60万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稀土、石墨(烯)等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包头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新增稀土磁性材料1万吨;设立内蒙古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基金,组建中国北方石墨(烯)新材料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力争新增新能源汽车产能8000辆。积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推进包头市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城市建设。扶持发展蒙医药产业,加快蒙中药材基地建设,完成209项蒙药标准制定工作。培育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发展四季旅游,推动景点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赤峰阿斯哈图石林旅游区、包头五当召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康巴什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奥威蒙元马文化生态旅游区等项目建设。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鄂尔多斯铁路物流基地、乌海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呼和浩特沙良铁路公路物流港、赤峰物流核心区等物流园区功能。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下延伸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统筹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大数据应用产业园区建设,创建呼和浩特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通用航空业。建设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锡林郭勒、鄂尔多斯等区域性通用航空运营基地,发展航空培训和通用飞机租赁业务。

四、大力推进创新发展

全面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加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新旧动能加快接续转换。

(一)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重构行政审批主体,在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海市等地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开展工商登记“多证合一”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审批模式,开展投资项目首问负责制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在旅游、外贸等领域组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多边交易,落实战略性新兴优势特色产业用电充分竞价政策,开展特色工业园区用电试点,推动实现蒙东电网同网同价。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农垦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探索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水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推动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二)提高创新供给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先进科研机构共同建设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制度,完善科技成果交易转移转化平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试点。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各类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制度。

五、有重点推动对内对外开放

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联动周边,双向开放,多边合作,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一)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跨境铁路、跨境公路建设,推动二连浩特、包头等机场升级为国际机场。加快合作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快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和二连浩特等边境旅游实验区、策克和满都拉互市贸易区建设。

(二)推动外贸回稳向好。落实国家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制定培育出口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便利化措施。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加快乌兰察布(集宁)中欧班列铁路枢纽节点和二连浩特、满洲里沿边陆路口岸节点建设。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推进服务贸易开放。办好第二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力争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京蒙对口帮扶和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主动参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积极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和辽蒙海陆开放合作区建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好大数据产业推介会签约项目以及与广东省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香港招商投资合作活动成果,督促各地确实兑现招商承诺,力争全年引进区外(国内)到位资金增长8%以上。

六、逐步优化空间发展格局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统筹,推动产业布局优化,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落实《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内党发〔2016〕17号),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直达高速公路,推进包头至东胜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实现呼准鄂铁路全线开通。加快推动三市固话并网升位、区号统一、资费同城,实现通信同城同网。推动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缝对接、教育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医保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推进蒙东地区跨越发展。认真贯彻全区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国家各部委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对接,加快推动我区列入国家《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独立工矿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实施一批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做好阿尔山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试点工作。

(三)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全力争取国务院批准设立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启动呼和浩特周边旗县至城区的快速通道项目前期工作,设立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投资基金。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宁城县八里罕镇、科左中旗舍伯吐镇、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等国家特色小镇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特大镇有序建市。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化管理。

(四)优化产业布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126号),出台《工业园区设立升级和扩区调位办法》和《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加快工业园区整合,完善园区规划,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百亿园区、千亿园区,集中建设全区35个重点工业园区。

七、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和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全年完成营造林建设1400万亩、种草3000万亩、水土保持治理650万亩。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工程,实现湖泊水质逐步改善。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实施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向控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低碳城市和低碳工业园区示范试点建设。

八、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重点民生工程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快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生态补偿等重点扶贫工程,确保全年减贫20万人,实现14个自治区贫困旗县、3个国贫旗县摘帽。保持就业稳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宽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实施去产能职工“再就业帮扶行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快百姓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2万户。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争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7万户。

(二)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强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积极筹建内蒙古蒙医药学院和北方大数据应用技术学院。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大青山抗日历史展馆、契丹辽博物馆、乌兰牧骑艺术宫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制定出台《“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开展旗县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现旗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覆盖。推进足球事业改革发展。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事故预警预测和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平台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201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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