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7〕3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撰《内蒙古年鉴》2017卷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7 05:20: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撰《内蒙古年鉴》2017卷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7〕3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编撰《内蒙古年鉴》2017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单位

自治区党委(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政协、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各大事业单位和中直、区直企业,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需要入编的其他单位。

二、记录时段


《内蒙古年鉴》2017卷记载全区各行各业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情况。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关系、背景或沿革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跨越规定时段。

三、字数要求

《内蒙古年鉴》2017卷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力求精炼。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文稿要控制在6000字以内;盟市文稿控制在5000字以内;旗县(市、区)文稿控制在4000字以内;自治区各部门文稿控制在5000字以内;院校、企事业单位文稿控制在4000字以内。

四、报送方式


各入编单位要出具一份书面年鉴文稿,经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同时将电子文稿(word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如涉及内网办公或不宜在外网上报送的,可刻录光盘与纸质文稿一同报送。

五、交稿时间


各入编单位要在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文稿,因统计数据不全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文稿的,要及时与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说明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入编单位要高度重视《内蒙古年鉴》2017卷组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在提供稿件时,要请单位保密部门及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所供内容不出现泄密现象;对于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请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要认真填写撰稿人员登记表,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联 系 人:何晓伟  李向兵

联系电话:(0471)4825238  4825239

传    真:(0471)4825238  482604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综合办公楼7楼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电子邮箱:nmqqnjb@163.com

邮    编:010098
 

 


附件:(点击本链接下载下列附件



1.《内蒙古年鉴》2017卷供稿要求

2.《内蒙古年鉴》2017卷栏目及组稿任务分配表

3.《内蒙古年鉴》2017卷供稿单位撰稿人员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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