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等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等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意见
内政发〔2017〕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区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现就支持高等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校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强化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不断增强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法治意识,切实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作”,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提高课程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感染力,切实增强青年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支持高校健全完善形势政策报告制度,邀请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革命前辈、优秀专家学者、成功人士到校讲形势政策课。紧密结合自治区改革与发展实际,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准确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形成内蒙古大学生德育特色。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鼓励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科学、新型装备制造、新医药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等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含蒙中医药)、金融和资本运营、文旅产业融合、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适度增加专业布点。支持本科院校在认真总结、借鉴自治区“学分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学分制改革,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进程和授课教师等机制,建立起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学业评价、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支持部分高职院校逐步推行学分制。支持高校进一步优化蒙古语授课专业课程体系,科学设置专业方向,建立多样化的蒙古语授课学生培养模式。
(三)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支持高校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坚持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支持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交流与共享,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完善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全面提升导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建立和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评选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支持部分院校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以评估为契机,围绕“四度”主线,进一步调整、明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资源状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高校招生、培养和就业创业联动机制,鼓励高校实施按类招生和培养,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制定完善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形成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强化“双一流”建设,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一)加大“双一流”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支持高校牢牢把握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机遇,按照“争创国内一流、瞄准世界水平”的建设思路,推动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达到新的高度。制定和实施我区“双一流”建设的具体办法,落实重点建设改革任务和保障监督等措施。重点支持4—6所大学和50个左右学科在本世纪中叶逐步进入国内一流行列。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10年后成为国内一流大学,争取早日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10个左右学科争取逐步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到2020年,重点支持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含稀土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含稀土工程、煤化工)、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林学、草学、蒙医学、蒙药学等16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其中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等5个左右学科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
(二)着力打造“高峰学科”。支持高校从主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紧盯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办学特色,压缩“平原学科”,打造更多“高峰学科”。鼓励高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建设原则,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优势特色学科,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支持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做好自治区级博士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支持内蒙古财经大学、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等高校加强博士、硕士单位建设。支持高校在国家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进一步扩大博士、硕士授权学科和专业领域,努力填补自治区学位授权空白,特别是增列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以及工学和医学领域的博士学位授权,增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三)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在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制度框架下,扩大高校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类评价、成果转化和分配制度等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高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持高校参与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科研组织模式。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需求,打造一批协同创新中心,重点支持2-3个实验室建成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校建设若干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和人才优势,培育一批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新型高校智库。
三、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一)加强师德教育。高校要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为重点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教风,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教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则。积极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师字〔2015〕55号),推进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二)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支持高校通过自治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获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优秀归国留学硕士,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支持高校自主公开招聘其他人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通过教学交流、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从国外、区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大型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高职院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国际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级政府选拔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允许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各类人才兼职。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科研、教学等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报酬。
(三)建立健全首席专家、博士后等制度。在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每年选拔20-30名学科专业带头人作为首席专家,鼓励和支持首席专家从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需要出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补贴标准,建立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制度。
(四)深入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国家高层次人才研修班、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自治区“511人才培养工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青年创新人才选拔计划”等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加大对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在选拔、培养等方面向高校适当倾斜,支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建成200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评选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各200名。
(五)强化高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突出品德、能力和工作实绩导向,不断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创新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方式,采取考评结合、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网上评审等方法,提高评价质量。支持高校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减少初级岗位数。高校可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自主制定聘用条件,自主进行聘用。
(六)强化蒙古语授课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解决蒙古语授课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年龄结构不合理、补充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蒙古语授课教师选聘制度,有计划选派蒙古语授课中青年教师赴国外和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四、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切实转变办学理念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引导高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明确办学定位,切实把办学思路转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基础技能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促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发展,围绕草原生态、稀土综合利用、煤化工、蒙医药、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蒙古语言与信息处理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制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转型发展工作。加大对转型试点院校的支持力度,探索应用型院校的发展模式。加强与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培养高层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强化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区域、行业流向分析,为高校调整优化学科设置,提升办学质量提供依据。
(二)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办学。引导、支持高校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实力、办学水平的提升。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充分发挥内蒙古地缘优势,优化自治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培育形成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特色和品牌。深入开展蒙古国、俄罗斯及其他国家的国别和区域研究,推动“蒙古国研究中心”建设。鼓励、支持高校利用各类奖学金,扩大留学生规模,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区外院校在重点学科建设、教师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条件成熟的高校与境外大学合作建立基础教育学校、蒙医药学院、传统蒙古语言学院。落实《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促进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又好又快发展。
(三)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鼓励、支持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与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相融合,在不同方向和领域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全面提高自治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能力。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推进机制,鼓励、支持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专业、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自治区企业在高校建立研发中心,双方合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项目研发。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内生办学动力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高校要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基础,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理事会为支撑的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框架。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汇聚起推动高校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要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执行程序,使学校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充分保障这些机构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职称评聘、教师聘任、科研项目分配、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话语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放管服改革与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同步推进,确保高校办学自主权能够放下去、接得住、用得好,特别是要在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管理自主权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加快推进简政放权。高校要建立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确保办学自主权的运行和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四)坚决维护高校安全稳定。高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相关细则,强化高校意识形态管理。坚决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渗透,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育人功能。切实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打造健康网络文化。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强化教师行为规范教育。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建立宗教团体或组织、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印刷物及宣传品等。
六、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和特性,自治区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高校合理布局,研究解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出台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支持措施到位。各高校党委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二)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将自治区本级直属高校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不断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所属高校的经费支持力度,逐步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项目设置,强化项目引导,优先保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证财政经费投入,鼓励、引导高校转变办学模式,突出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创新高校建设投入模式,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设立产教融合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完善高校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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