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我区境内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我区境内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7〕7号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铁路公路运量不断增加,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已逐渐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改造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是适应铁路客货列车高速、重载运输方式调整,避免道口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交通服务水平的必要措施。为加快推进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我区境内铁路与公路及城市道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与畅通,改善铁路沿线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一)地方政府。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实施,县、乡、村级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由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道口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部门。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分别负责实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重点开工建设已列入铁路大型基建及自治区与各铁路局双方确认的合作实施的项目。
2018年,完成工程收尾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盟市、旗县(市、区)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三、投资划分
国省干线及县道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由铁路部门承担铁路地界范围内的征地、铁路设施拆迁及“平改立”主桥费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承担铁路地界范围之外的征地、拆迁及“平改立”引道工程费用;乡、村道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由铁路部门承担主桥、引道工程建设费用及铁路地界内征地、铁路设施拆迁全部费用,相关旗县(市、区)承担铁路地界范围之外的征地、拆迁费用;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由铁路部门承担铁路地界范围内的征地、铁路设施拆迁及“平改立”主桥费用,道口所在城市承担铁路地界范围之外的征地、拆迁及“平改立”引道工程费用。铁路地界范围外的铁路设施及铁路地界范围内的地方设施拆迁工作,按权属由铁路局与相关盟市、旗县协商解决。
上述投资原则是按照铁路道口原标准改造划分,如超出规模由提出方承担相关建设工程费用。
四、工作规程
(一)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提供的道口数量核定建设项目,双方协商落实建设单位,并委托盟市交通运输局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签订改造协议,确定具体项目、建设工期、自治区与铁路部门投资数额等事项。
(二)县道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提供的道口数量核定建设项目,双方协商落实建设单位,并由项目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签订改造协议,确定具体项目、建设工期、自治区与铁路部门投资数额等事项。
(三)乡、村道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提供的道口数量核定建设项目,双方协商落实建设单位,并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签订改造协议,确定具体项目、建设工期、项目所在地旗县(市、区)与铁路部门投资数额等事项。
(四)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道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按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提供的道口数量核定建设项目,双方协商落实建设单位,并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签订改造协议,确定具体项目、建设工期、所在城市与铁路部门投资数额等事项。
(五)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共同批复可研报告,由行业管理部门、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共同批复施工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小项目实行打捆审批。审批前置要件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
五、工作分工
(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调度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相关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辖区内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工程进度调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解决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程建设相关情况;负责制定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国省干线、农村牧区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在线路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三)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建设计划筹措落实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自治区级投入资金。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征地拆迁的资金筹措;协调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单位,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进度,确保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我区境内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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