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0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7〕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要求,2017年开展实施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住户调查数据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分市县为总体的住户调查网点,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好、最大限度兼顾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省统计局全力协助配合,共同督促指导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市(州)、县(区、行委)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村级单位落实、调查小区拆分、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范围广、难度大,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摸底入户、选户、开户工作,根据需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村(社区)情况的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登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各级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农牧、扶贫、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
四、全力保障,加大宣传。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经常性调查经费原存量部分仍按原渠道由省级财政拨付,分市县住户调查增量部分按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地方政府分级负担解决,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样本轮换和住户调查所需经费投入,严格按国家每30户需配备一名专职调查员的要求,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县级住户调查业务人员,并做好车辆调配等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为样本轮换和住户调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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