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8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30 05:03:19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7〕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抓好《负面清单》的贯彻执行,不断健全完善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有关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

 



附件:青 海省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产 业准入负 面清单(试 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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