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8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30 05:11: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7〕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促进我省实体零售调整结构、创新发展、释放活力,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发展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消费升级和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商业结构


(一)调整区域结构。支持西宁、海东商业设施富余地区的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柴达木、环湖、青南地区转移,由重点城市(城镇)向县城和乡镇延伸和下沉,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商务、供销、邮政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牧区延伸服务网络,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支持零售、快递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牧区延伸服务网络,对在农村牧区设立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网点、智能信包箱或智能信报(快件)箱给予建设补助;鼓励乡镇(村)零售网点扩充服务功能,增加住宿餐饮、代快递收发、代收水电费、代办小额支付等服务项目,做好配套服务。(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调整业态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城镇购物中心、百货店、商贸市场等业态调整经营结构,推动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转型。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向智能化、体验化、平台化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图书连锁超市。支持西宁、海东等地区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实体零售企业,发展奥特莱斯等新型商业业态。(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供销联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调整商品结构。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和经营户不断优化和调整商品品类,在兼顾城乡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同时,不断适应中高端消费群体需求,积极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商品生产,加大特色优势产品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我省特色优势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优势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系列展示展销活动。支持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继续开展“青海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创新发展方式

(一)创新经营机制。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市场需求研究,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托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行业中介组织,采用服务购买方式,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优化管理体制、构建新型零供关系、增强服务体验等创新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创新组织形式。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积极利用大数据、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提高发展质量。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支持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和商贸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省物流信息平台,为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消费者提供动力资源、快件跟踪等一站式信息服务。(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服务体验。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提升物流水平。以托盘标准化为切入点,选择快消品、农畜产品、药品等批零行业企业,开展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标准化托盘(1200×1000mm)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引进标准化托盘生产企业和租赁企业,加强物流配送标准化、单元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认真开展全国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工作,补齐冷链物流短板,建立健全冷链物流运营体系,实现温控食品的全程冷链、全程追溯、全程监控,保障食品安全与品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跨界融合

(一)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竞争规则,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省商务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提升电商应用水平。提升青海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完善全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提升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实体资源优势,拓展线上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大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力度,鼓励社区周边零售实体拓展线上业务,线上线下应用协同,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加强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进培育电商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网络销售,提升特色农畜产品电商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多领域协同。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市和条件成熟的州府所在地鼓励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促进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完善、规范现有的商务、科技、工业等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发挥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作用,提高协同创新能力。鼓励零售企业与旅游业、会展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发展。(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供销联社,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用好用足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加快进口商品平台建设,优化一般消费品进口审批程序,简化一般消费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企业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支持青海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汇发〔2015〕39号)等政策便利,通过“走出去”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网点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要求,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鼓励利用企业废弃厂房用于物流仓储用房。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住房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为实体零售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住所(经营场所)。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在快递等行业推行同一县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改革,简化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公平竞争。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相关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提升服务功能,不断丰富服务内涵,以优质的服务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范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贯彻实施标准入手,开展全省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零售业运行态势,加强对零售业态、商品、规模结构的分析研究,为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零售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切实减轻零售企业和商户经营成本负担。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继续统筹资金支持内贸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支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引导金融机构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消费信贷,支持在青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发展并购贷款,支持传统零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丰富经营业态,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开展仓单、订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服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模式发展。加大适合实体零售发展的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加快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支撑。统筹商务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企业等领域的商务人才资源,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加强商贸流通业理论和经营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实体零售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实体零售领域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实体零售业吸引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6月10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2800.html

本文关键词: 青政办, 青海省, 办公厅, 实体, 零售, 创新, 转型,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