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7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710”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710”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7〕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立说立行、限时办结、办就办好”是行政机关抓工作落实必须坚持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全省政府系统建立“710”工作制度,现就执行“710”工作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710”工作制度的内涵。“710”工作制度是指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工作中,一般事项必须在7天之内办结,复杂事项1个月内有结果,当年初确定的所有事项在当年年底清零销号,确保既定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事项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涉及政府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部署的各项年度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临时安排的专项工作。一般事项是指完成时限紧、涉及部门少、内容较单一的工作任务;复杂事项是指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任务。事项落实起始时间从部署当日算起。
二、注重抓好“710”工作制度的保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必须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保障机制。
(一)实行台账管理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对事项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等进行梳理,按照一般事项和复杂事项两个类别,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按时序落实。凡党中央、国务院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省委全会和常委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事项由省政府督查室建立台账;省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秘书一处建立台账;省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领导批示、临时安排的专项工作由相关处室建立台账。要对台账实施一周一更新,常态化动态管理。
(二)实行销号认可制度。对纳入台账管理事项的落实情况,按照“谁负责、谁落实、谁销号”的要求,实行销号认可。一般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落实、各分管副秘书长认可,复杂事项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落实,分管副省长认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事项由分管副省长落实认可,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实行定期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对“710”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一般事项每季度、复杂事项每半年检查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用督查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每年“两会”前,由省政府督查室对上一年度所有清零事项的落实结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将督查结果报省考核办备案。
(四)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台账落实情况,按照“谁承办、谁销号、谁提供”的要求,汇总交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对通报反映的问题,要限时办结,整改到位。
(五)强化激励和惩戒机制。将“710”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评先树优、兑现奖惩等挂钩。对工作作风不扎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对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后果的,予以追责处理。
三、切实推动“710”工作制度落地见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落实“710”工作制度的各项办法措施,探索“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逐级抓落实、逐项见成效、环环相扣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政府领导要按职责分工,全面掌握分管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勇于担当,切实负起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和“绣花”的功夫,善始善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省上下要围绕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进一步树立抓落实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营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工作导向,以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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