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青政办〔2017〕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已经青海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全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
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务求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事项逐项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对涉及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取消调整后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省编办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相关部门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指导调整修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要加强对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乐动体育ldsports5.0
框架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按照“依法保留、应减必减、大力整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整合,优化规划、建设环节的审批程序,探索并联审批。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三、加强衔接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大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监督,抓紧梳理权力清单。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政务大厅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各地区、各部门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请于5月1日前报本地审改办,并及时修改本地本部门报建审批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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