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3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规范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30 07:14:5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规范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7〕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改进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规范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黎明  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昆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 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

党明德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解 源  省科技厅厅长

巩爱岐  省农牧厅副厅长

朱小青  省商务厅副厅长

周 宇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贾翠丽  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荣增彦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李建丽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陈德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公保扎西 省工商局副局长

贺满国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许国成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莫重明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占恩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姚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锋、省金融办副主任李建丽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审定政府引导基金所属子基金设立方案;审定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审定投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及工作方案等;研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研究起草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及工作方案等,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议;协调解决基金运营中的具体问题;监督基金管理使用,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绩效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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