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30 07:3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7〕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147号)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目前,政务云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具备了为省直各部门提供服务的基本能力。为加快省级政务云建设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迁移部署准备工作。

省级政务云重点支撑省直各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为不具备条件建设政务云的地区提供政务云资源服务。今后,除国家明确要求外,省级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基于省级政务云建设部署,原则上不再批准机房、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所有省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省级政务云上。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级政务云建设规划方案》(附件1),全面梳理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摸清底数,分类确定迁移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迁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梳理时要分析业务现状,对使用价值较低的系统要进行整合归并,已经停止使用的,要及时淘汰,避免无效占用资源。确实不能迁移的系统,要说明原因,报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各部门认真填写《省直部门信息系统迁移计划表》(附件2),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黎明,电话:8252390,8252092(传真))。

二、推进业务系统向政务云部署。


从2017年起,各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云计算资源使用需求。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情况,由政务云管理机构调配相应的云计算资源,统一在政务云上安装部署。已经托管在电信运营商机房的系统,要按照《青海省级政务云建设规划方案》确定的迁移步骤,与相应的电信运营商共同商拟迁移方案,并配合做好业务迁移评估,明确安全责任。对建设较早或建设不规范,技术上不满足迁移条件的系统,要组织开展代码优化、数据库更新、操作系统升级等适应性改造。

三、加快网络整合和信息共享。


各部门要以向省级政务云系统迁移部署业务系统为契机,加快业务专网承载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确需保留在业务专网上的信息系统,要与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安全对接和业务融合。要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的存储和计算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数据聚集效应,形成共建全省信息资源库的良好局面,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对外数据开放利用。

四、加强政务云安全管理。

部署在省级政务云上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原则,由业务所属部门承担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管理责任,云服务商承担基础网络及云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信息系统部署时,先期应在省级政务云测试平台上开展压力测试和内部测试等上线试运行准备工作,云服务商与信息系统所属部门共同认可试运行结果报告后,才能实施系统割接。系统割接后,信息系统所属部门通过云监管平台对所属信息系统实施在线调度、管理和监控,跟踪了解系统在政务云上的运行情况,原系统至少保留3个月以上,作为应急回退措施。使用省级政务云平台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并根据信息系统部署调整变化,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适应新情况、新变化。

五、建立完善标准规范。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省级政务云应用实际,围绕平台建设、日常运维、应用迁移、应急响应等过程,建立省级政务云建设管理、安全运维、业务迁移、服务退出等方面标准规范;针对省级政务云上运行的信息系统及业务数据、技术保障措施制定管理办法,防止业务应用和数据被非法访问、修改、泄露、利用、销毁,确保省级政务云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高效、有序。

六、调整经费保障结构。

各部门新建信息化项目,省级财政不再保障能够通过省级政务云平台承载部分的建设经费预算;已建信息系统迁移改造所需经费,优先在各部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中统筹解决,对技术复杂、具有示范性的应用迁移,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根据迁移情况,从2018年起,对非涉密信息系统,省财政将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相关依据逐步核减各部门预算中相应机房、网络和信息系统硬件运维保障经费;对涉密信息系统,依据各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涉密依据保障经费。2020年起,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有关依据,停止拨付应纳入而未纳入省级政务云应用的系统运维经费。

七、强化保障措施。


省级政务云建设应用技术复杂、涉及环节较多、协调难度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动省级政务云建设和规范管理,省财政厅要切实保障省级政务云购买服务经费,省公安厅要指导监督省级政务云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做好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防护规划,省密码管理局要作好国产密码在省级政务云上应用规划,省编办要跟踪了解保障力量的变化情况,适应政府职能调整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强化部门内部统筹及下属单位的管理,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分工,制定业务迁移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业务迁移和运行维护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密跟踪了解工作推动情况,帮助各部门协调解决部署迁移问题,适时组织迁移计划制定、云平台使用、业务应用迁移、云安全管理等方面培训。
 

 


附件:

1.青 海省级政 务云建设规 划方案

2.青 海省直部门信 息系统迁移计 划表

3.青 海省级政务云安 全管理办 法(试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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