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17〕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科学谋划、锐意进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圆满的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获得感,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省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供给模式。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从保障基本民生和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补齐短板,让全省各族人民普受实惠,增强发展的共享性。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加大重点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大力推进就业创业。
1.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金秋采棉”、“枸杞采摘”、“拉面经济”等特色劳务品牌,以创业促进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局等部门配合)
2.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3.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机关事业单位考招5000人左右,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等部门配合)
(二)统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将西宁、海东两市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15年免费教育。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实践及校外活动收费项目,并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50元。实施藏汉双语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75所幼儿园。实施“全面改薄”,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取消六州教育“改薄”基本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实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三)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6.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家部署适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地方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7.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省国资委牵头)
8.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9.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10.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休闲、观光农牧业等新业态,新建2000栋日光温室,5000幢舍饲畜棚,扶持建设100个标准化养殖场,增加农牧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省农牧厅牵头)
11.通过社保提标扩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有效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力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2.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提高15元、达到155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3.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提高50元、达到45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350元、达到3320元。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计发,轻、中、重度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50%发放。健全困难群体取暖补助政策,农村低保家庭按每年每户800元标准发放取暖补助,城镇低保家庭取暖费补助标准提高250元、达到1000元。(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14.为10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200名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给予补贴。(省残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5.建立生态殡葬奖补制度,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城乡居民给予800—3000元的奖励补助。(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6.扩大农房保险试点范围。(省民政厅牵头,青海保监局配合)
(五)关爱妇女儿童。
17.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高重病、重残儿童住院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水平,将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创建“儿童之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18.推进“春苗营养计划”,为60所学校食堂配置设备。(省教育厅牵头)
19.继续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农牧区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对贫困“两癌”妇女每人给予1万元救助。稳步降低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20.推进“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全民健康(健身)工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21.实施“朝阳计划”,配备200所学校卫生室设备。(省教育厅牵头)
22.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70元、达到680元。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2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5元、达到55元,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村医报酬年人均提高5000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5.积极推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6.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健康保险。(省卫生计生委牵头,青海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27.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免费治疗结核病2000例,筛查包虫病人群100万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人(户)每年给予2400元监护补助。继续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万人”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8.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城市15分钟健身圈,完成466个行政村全民健身站、68个社区全民健身点、300个小区太阳能健身亭建设任务。(省体育局牵头)
29.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建成32个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设立全省统一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呼叫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七)打造出行畅通工程。
30.继续实施“畅通西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开工建设昆仑大道西延项目,推进凤凰山路、南北高速下线口等重点项目。(西宁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31.建设加定至西海、西海至察汗诺公路项目。改扩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便民桥梁(涵洞)200座,建制村道路通畅率实现97%。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八)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2.加快推进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国家示范城市建设。(海东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
33.在西宁市创建居家和社区养老省级示范城市。(西宁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
34.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支持带动家政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35.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设老年专科、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新建10个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36.在藏区6州农牧区全面推行孤寡老人代养服务。将高龄补贴月人均标准提高20元,达到110-180元。新建3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对200户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000张。(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7.实施70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整合党员教育、农技推广、普法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送戏下乡”基层文艺演出500场。(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8.提升藏区4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为全省农牧户发放2万台收音机,完成5万场次的农牧区电影放映任务,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8.4%。(省广电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9.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企业,不断提高文化消费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改善人居环境。
40.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负责)
41.实施5.6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和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2.在西宁和海东两市新(改)建2个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省商务厅牵头)
43.完成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6个“美丽城镇”和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44.建成8个“绿色氧吧—高原之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45.实施湟水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和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确保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各级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46.推进城乡电商服务网络建设,新(改)建100个农村电商服务点、20个城市社区电商便民服务点,促进农牧民、居民便利消费。(省商务厅牵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十件实事落实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政府将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并建立约谈制度,对项目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确保今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圆满完成。
(二)创新投入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金融激励、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民生建设,更好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支持、撬动、引导作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绩效目标实施进展,及时开展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估,健全奖励处罚和问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落实民生工程十件实事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十件实事落实进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良好氛围,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全方位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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