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30 08:14:2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着力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四众”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50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实现各市(州)、县均建成1个以上功能完备的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00项以上。依托高新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和地方、行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助推1-2个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众创。

1.优化众创空间区域布局。结合产业分布、发展特点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众创空间。西宁市重点依托国家级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众创空间,打造众创空间聚集区。海东市重点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商贸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大数据、信息化等领域的众创空间;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载体,在农村建设星创空间,将众创空间引向农业农村。海西州重点依托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盐湖化工、新能源、特色生物等优势产业的众创空间,充分释放产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上下游产业链条。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重点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智慧生态畜牧业、特色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众创空间。(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引导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整合和改造提升老旧厂房、生产设施等资源,依托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针对细分产业领域、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众创空间5家以上。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众包和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方式,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利用各类投资基金、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等,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具有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的专业化众创空间8家以上。(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4.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星创空间。依托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具有地方农牧业特色的星创空间3家以上,吸引科技特派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学生等到农村牧区创新创业,为从事生态农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和服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积极推广众包。

1.推进研发创意众包。培育和规范青海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建设和完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设计、研发、品牌建设、营销推广等任务分发、交付,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负责)

2.鼓励专业机构开展众包服务。着力推进企业管理、电商运营、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优化服务效率,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和支持创新集群、产业联盟、行业学会、协会等科技社团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科技咨询、科技评价及评估鉴定等服务。(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协负责)

3.鼓励开展运维众包。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和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等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延伸产业链,开放大规模标准化产品的项目开发目标和资源,通过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分发任务的方式降低运维成本,带动行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三)立体实施众扶。

1.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互联网和基础电信服务商向社会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加快推动科研协作、协同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负责)

2.引导企业帮扶援助。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整合资金、技术、平台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引领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打造产业链,建立“大手拉小手”对接平台,帮扶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协作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负责)

3.支持社会公共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整合、协调行业资源,探索内部共享、共赢和互助机制,引导行业企业快速成长。引导创业投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等资源向众创空间聚集,鼓励省内外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通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线上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帮扶活动。(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科协、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四)规范发展众筹。

1.积极开展实物众筹。围绕我省产业特色,聚焦文化旅游、健康医疗、轻工纺织、特色生物、高原种养殖等领域,鼓励发展以产品预售、推广、展示为目的的智能硬件、健康设备、民族工艺品、生物制品、农畜产品等实物产品众筹模式。加强对实物产品众筹资金筹集、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等相关环节的监管体系建设。(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探索开展股权众筹。发挥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作用,增强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服务能力。鼓励省内创投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建设及运营,探索建立股权众筹平台运营中的“领投”、“跟投”机制。规范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五)协同推进创新创业。

1.推动创新创业国家级载体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青海大学科技园和农业科技园区、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海东中关村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巩固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大力推动西宁市等城市争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打造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培育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围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有条件的创业园,开展“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模式的孵化链条建设试点,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通过大学生等创新创业大赛挖掘创新项目和创业企业入孵众创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众创空间承办或参与大赛组织工作,促进以赛代培、以赛促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快聚集和共享创业导师、财务代理、法律顾问、创投基金等创业资源,开展工艺设计、产品检测、专利保护、市场推广等服务。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机制,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便捷化、全要素服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对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在省内建设的众创空间,绩效突出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后补助奖励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运行费用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团省委负责)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众创空间,省财政科技经费按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给予1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研发和检验检测服务、电子商务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向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者的开放共享度。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为“四众”平台发展提供支撑。(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团省委负责)

4.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省财政资金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专业众创空间等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新基金或股份投资基金,支持“四众”平台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等科技企业聚集区,设立专门为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或通过改造原有分支机构,作为从事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创新创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业务,加强“助保金”等以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推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在创新创业中的融资便利。(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5.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允许和鼓励其保留基本待遇到众创空间等开展创新工作或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在众创空间创办的企业。(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

(二)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统一的市场规则,逐步清理并废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准入制度创新,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四众”平台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发挥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作用,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对“四众”平台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严格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面向“四众”平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鼓励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交易与评估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力度,开展“四众”平台专项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省科技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健全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完善大中专院校创业课程设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广泛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一批由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健全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负责)

(三)强化内部治理。

1.提升平台治理能力。鼓励“四众”平台企业结合自身商业模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组织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切实提升“四众”平台企业的技术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妥善保管各类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买卖、泄露,保障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创新,转变工作方式,加强监督评估,提供精准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创新创业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发展基础,按照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借鉴省内外“四众”平台建设成功经验,对不同模式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四众”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四众”平台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组织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对全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涌现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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