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4〕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4〕20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德政呈〔2023〕25号、28号、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将禹城市建成高端制造业基地、大禹文化生态健康城,将齐河县建成省会经济圈科创与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文旅康养名城,将临邑县建成以绿色新材料、食品医药、高端装备为主导的现代化公园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禹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8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9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4.12平方千米以内;齐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6.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3.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8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5.15平方千米以内;临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4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7.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4.74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依托京沪通道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优质“吨半粮”生产空间为基础,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增强粮食和农渔业产品供给能力。加强黄河、徒骇河、德惠新河等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县域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传统村落、禹王亭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充分利用好滨水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指导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推动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