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告〔2023〕1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宣布失效、排除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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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宣布失效、排除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陕农告〔2023〕14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厅对2023年4月11日之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经统计,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到期自动失效文件2件,排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排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