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4〕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18 1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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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

琚朝晖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陈  平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刘海军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何丽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述永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成员:

陶宏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沙玉山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

杨  峰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李福珍 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崔永红 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启红 省教育厅副厅长

盛章学 省经信厅总工程师

赵军章 省民宗委副主任

董绪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光 省国土整治中心主任

龙  宁 省住建厅副厅长

姜友生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潘  颖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胜强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级干部

李晓燕 省商务厅副厅长

余  萍 省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邹均享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

胡铁军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蔡受清 省统计局副局长

吕关学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夏志成 省林业局副局长

李  刚 省军区保障局上校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需经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地方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述永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任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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