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温州湖雾岭隧道改扩建段收费事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4-02-26 2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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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温州湖雾岭隧道改扩建段收费事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4〕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温州湖雾岭隧道改扩建段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温政〔2024〕1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温州湖雾岭隧道改扩建段自2024年2月23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请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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