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标准〔2024〕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31 0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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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市监标准〔2024〕1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反映我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统计监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试点调查:有较好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标准化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统计监测:包括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标准化基础、标准实施三部分内容,详见附件《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

(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可在统计监测平台上填写与己相关的标准化问卷。

三、填报方式

(一)统计监测法人单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申报。点击“信息填报”-“年度报告”,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登录。在“企业年度报告”列表中对应的“2023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后方点击“去填报”,自动跳转到“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系统,选择“标准化统计监测”板块进行填报。

(二)试点调查法人单位:直接登录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选择“标准化统计监测”板块进行填写。

四、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系统优化(2月18日-2月26日)。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服务业填报板块的完善工作。制作完成信息化系统操作演示视频。

(二)名单核实(2月27日-3月5日)。各市局对所辖(市、区)的调查企业名单进行线上核实,重点核实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及所属辖区,将核实后的清单上报省局,并将由系统统一导入。

(三)培训宣贯(3月6日-3月10日)。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制作线上培训教程;各市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局相关人员组织进行培训。

(四)数据填报及审核(3月11日-4月25日)。各市局组织所辖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于3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有较好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及标准化服务业试点企业于4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于4月25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数据汇总分析(4月26日-6月30日)。省标准化研究院对全省调查对象的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指导各市局撰写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四、职责分工

(一)省局标准化处。负责全省标准化统计监测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省标准化研究院。完善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平台,制作线上培训教程;负责对填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全省标准化统计监督测分析报告;指导各市局撰写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三)各市局。部署开展本辖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核实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法人单位清单;组织所辖县(市、区)调查对象参加线上培训;对辖区内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所在县(市、区)局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和修正;向当地政府报送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作为我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填报完成率90%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完成率60%以上。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统一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强化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细化指标解释,优化数据分析,确保标准化统计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请各市局确定1名本局和所属县(市、区)局联系人及办公室电话,于2月22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告省局标准化处。

六、联系方式

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刘冀;电话:0571-89761315。

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晓风清;电话:0571-85786379;邮箱:282370519@qq.com。

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赵怡萍;邮箱:670393856@qq.com。




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2023年年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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