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3〕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信融”平台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信融”平台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3〕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信融”平台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信融”平台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简称“青信融”平台)作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目标,推进普惠金融落实落细,按照夯实基础、强化能力、提升服务、赋能实体经济的原则,持续深化平台“五位一体,闭环融资”功能应用,实现信用融资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释放全省“十四五”金融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社会效益、改革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立足平台建设成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省一盘棋,发挥政府风险补偿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建立平台市场运维主体,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深度融合,合力推进平台应用。
需求导向,重点突破。围绕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打通信息不对称难点和共享不充分堵点,补齐融资服务短板,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突出矛盾。
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挖掘信用信息资源要素价值,激发金融创新内生动力,推动全省金融业态管理及服务创新。
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打破制约平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实现信用体系建设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平台融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融资"一网通办"深入推进。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数据归集率达100%,实现与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农牧等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直连互通,数据双向共享,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有效支撑金融信贷产品开发应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新增信用贷款60%通过平台发放,平台贷款笔数和金额同比增长50%。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开展城市信用创评试点,实现创评结果信息全部上平台。
到2024年底,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平台融资服务功能实现全链路闭环运行,金融产品实现智能精准识别推送,多途径实现融资办理、政策支持、风险补偿“一网通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线上信贷产品100%上平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新增信用贷款超70%通过平台发放,平台信用贷款同比增长超50%。
到2025年底,数据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年内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信用贷款超80%通过平台发放,平台信用贷款同比增长超60%。平台融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业务办理全面实现“一站式、少见面、网上办”,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可得性、覆盖率、便利度显著提升。
二、行动措施
(一)切实加强信息归集共享。
1.健全信用信息共享网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接收全国平台下发信用信息,归集地方层面信用信息,与省内接入平台实现共享共用。将省级节点打造成为"上联国家、下接地区、横贯部门”的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推动“青信融”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平台网站、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网、青海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行业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信用信息清单管理。落实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省有关单位、各地区按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所规定的信息类别、共享内容、共享周期、责任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西宁海关、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油燃气青海销售公司,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涉企信息归集渠道。采取在线填报、系统对接、接口调用等方式,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政策扶持资金信息、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中标信息等融资业务需求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有效全量归集。充分共享国家层面“总对总”对接数据,推动信用平台与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互联共享共用,及时获取、交叉验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司法判决及执行等公共信用信息。引导企业实名注册入驻平台,按照"真实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自主完善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西宁海关、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油燃气青海销售公司,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将依法公开的信息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提供多维度、定制化融资信用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可通过联合建模、隐私计算、构建“数据安全屋”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在授权前提下,提供数据查询,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
5.优化平台系统功能。按需持续升级完善“青信融”平台PC端、移动端功能,自动化对接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系统、网上银行及APP,实现融资信贷掌上办、指尖办、一网办。建设大数据实验室,做强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深入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高企业多维度信用评估模型质量,支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快速放贷。开辟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特色融资服务专栏。按照金融数据统计制度,分地区、分行业、分产品完善平台金融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利用门户集群技术,实现统一的数据结构、技术形式、主站点页面,建设各市州县门户频道,推动平台服务向农牧区下沉。(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开发完善企业信贷需求智能匹配功能,为企业加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分类标签,促进金融供需两端精准对接。规范引入互联网金融、保险、租赁、保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拓展合作领域,延伸覆盖范围,对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平台,形成"1+N"平台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融资“一网通办”。推行一行一策,优化技术路径,采取业务跳转、系统对接等多种方式,推动平台与入驻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内部业务流程深度融合。支持各金融机构充分调用平台信息资源,构建专属风控模型,拓展金融信贷业务场景,加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风险分担、降本增效、激励撬动等作用,修订《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抵押担保贷款纳入补偿范围,将补偿对象扩大至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牧区信用户。优化风险补偿资金审批流程,精简申请资料,提高补偿效率。引入招投标机制,完善风险补偿资金存放模式,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平台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拓展平台应用场景。
9.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创建"乡村振兴"板块,共享农牧户基本信息、资产保险信息、政府补助信息及家庭农牧场、能人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平台融入多种涉农场景,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农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及农产品溯源工程等新型项目,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强化涉农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促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助推普惠金融。积极引导更多农牧户、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市民、小微企业主等在平台注册,并办理贷款业务。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配套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领域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高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促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探索“网格化管理+金融服务”模式,开展“融资扫街”“信用建档",推动信用贷款精准投放,全面助推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打通融资服务"最后一公里"。(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青海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服务绿色金融。对标青海省“四地”建设、绿色发展等战略部署,打造"绿色金融"板块。汇集各部门支持低碳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金融产品办理通道,提高绿色信贷办理效率。对照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支持项目等,推动利用平台对全省清洁能源、碳排放、碳交易、绿色项目库等信息披露,支持各金融机构“一键式”查询企业信息,引导绿色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或对接企业碳账户、个人碳账户试点单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实现碳减排量与贷款期限、额度、利率挂钩,服务全省“双碳”目标任务落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政策精准直达。积极推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上平台,并做好政策解读,采取智能识别、精准匹配等措施,让政策措施精准直达企业。具备在线办理兑现政策措施条件的单位,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平台和项目申报系统的作用,积极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网上办理,促进政策红利释放。发挥政务服务系统优势,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青海政府采购 网 等直接面向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融资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法院、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青海特色金融产品。
13.做优做强“农牧贷”。为接入机构提供农牧户信用评定数据授权查询和安全接口调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三农三牧"信贷产品,为农牧区提供触手可及的信用融资服务。推动“码”上银行和微贷系统与平台对接,优化“码”上银行小程序登录功能,实现“码”上银行信贷业务在平台“一站式”办理。(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做通做实“政采贷”。深入推动“政采贷”业务线上办理,贯通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青信融”平台四方数据链,推进信息线上传输、回款账户线上锁定功能,实现财政信息发布、银行贷款、企业还款全自动闭环运行。充分发挥“政采贷”申请简便、无需抵押、时间短、效率高优势,支持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做深做透“税易贷”。改变银税直连模式现状,打通“银税互动”平台与“青信融”平台链接,按照各金融机构“税易贷"相关产品数据标准,进行税务信息治理和共享,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线上业务办理需求,推动各金融机构“税易贷”产品通过平台"一网通办",实现业务办理与数据共享双向互通、高效便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精做细特色产品。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不同主体的信用融资服务产品,建立完善“烟商贷”“医保贷”“中标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直达小微企业。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融资。挖掘平台信用信息资源,借助第三方金融科技力量,研发创新服务涉农产业、文旅行业、专精特新等专项领域的特色金融产品。(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信用融资服务能力。
17.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市(县、区)、信用街道、信用社区、信用商圈、信用市场创评;建立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完成农牧区信用市(县)、信用乡(镇)、信用村、农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归集工作,实现城镇、农村信用信息与平台互联共享。组建接入机构“信用评价互认联盟”,建立平台数据实验室,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涉企信息等信息资源,构建信用评价模型。评价结果在各接入机构之间互认共享,探索评价认证交易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促进信用融资的正向激励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信用培植工程。对无融资记录、具有贷款意愿、成长潜力较好平台用户,持续推进信用融资服务梯度培植工作。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平台用户,采用自主申报和平台数据相互佐证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保障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管理。
19.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采取数据加解密、脱敏技术,确保数据归集传输、治理存储、共享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接入机构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规定,遵守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接入机构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信息应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实名认证、数据归集共享等管理规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监测管理,实现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强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用主体授权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保障信息主体权益。信息主体有权无偿查询平台上的个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授权,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22.强化推广机制。建立健全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有关各方全力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各单位要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主动宣传推介平台。各金融机构要将“青信融”宣传推广工作纳入“金融宣传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计划,及时报送宣传工作总结。(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丰富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多角度开展平台宣传工作,组织专题培训、调研推广等多种宣介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精准宣传机制,依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载体,定期推送“政采贷”“税易贷”“烟商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网站主页开设“青信融”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市州政府,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坚守风险底线,完善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融资业务管理、用户使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规用户依法依规追责。建立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保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政府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双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按需随时召开平台运营分析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平台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三)推进实体运营。按照“省政府领导、双牵头主管、青信融主办”机制模式,坚持“政府+市场”公益性平台定位,推动设立独立运营实体,办理征信业务持牌备案,依法合规运营并接受监督管理,建立长效运营保障机制,推动平台持续健康发展。
(四)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考核督察机制,将数据采集、政策落实等纳入政府考核,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并开展专项督察。建立涉企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报送、政策执行情况等考核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归集共享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使用的合规性。运用央行评级、宏观审慎评估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将金融机构平台使用结果作为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重要参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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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