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7〕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02 02:29:3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藏政发〔2017〕2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西藏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全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全年,重点做好西藏自治区普查方案编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全年,各地(市)、县(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工作。

普查总结阶段:2019年全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西藏军区后勤部按照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自治区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各地(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列入预算。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资金。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二)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附   件: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汪 海 洲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杨   锐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   杰   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 柏 呈   统计局局长

成   员:唐 献 文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安 央 金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平   措   公安厅副厅长

王 天 昊   财政厅副厅长

次仁央宗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次仁央宗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李 新 昌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卫   强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 建 华   水利厅总工程师

布琼次仁   农牧厅副厅长

王 寿 平   工商局巡视员

刘 春 红   质监局副局长

杨 承 碧   国税局副局长

韩   飞   西藏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廖 海 清   环境保护厅厅长助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由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次仁央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2953.html

本文关键词: 藏政发, 西藏自治区, 第二次, 污染源, 普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