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6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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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64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9日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发展环境,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乱象,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两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为重点,强化地(市)和县(区)政府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针对外部和内部环境,立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系统治理,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规划执行、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层层设置障碍、摊派机械设备、强买强卖地材、漫天要价、阻工扰工等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活动;重拳治理违反规划,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资质出借和挂靠、围标串标,越级勘察设计、无证施工监理、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擅自降低标准变更设计、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打击扰乱我区建设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当前建设市场上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促进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待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内容、主要措施及任务分解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类恶劣行为和内部环境中法定建设程序全过程、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工作。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27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要求,抓好本行业内的相关工作。

(一)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服务环境。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施工中非法垄断、强买强卖、阻工扰工、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促进工程建设服务环境全面改善。主要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服务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压紧压实整治工作责任;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协商整治事宜,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公安厅负责)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访线索梳理、公开举报、案件协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及时将破坏建设市场秩序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拳打击。(各级政府,公安厅负责)

3.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对阳奉阴违,与党委、政府不保持一致,甚至煽风点火,故意制造事端的干部,要进行问责。对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建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及时移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级政府负责)

4.建立市场环境评价奖惩制度。制定《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综合考评办法》,对各地(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考评结果,对各地给予奖惩。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缩减相关项目投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建设市场环境良好的地方政府,适当增加项目投资,并在全区给予表扬。(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扶贫办、农牧厅,各级政府负责)

(二)严格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法审批和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行为,以及不按程序依法报建、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进行竣工报验和备案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项目依法有序建设。主要措施:

1.提高规划执行力。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三五”项目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行业专项规划,加强规划执行全过程监管,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加大对规划组织编制或执行不力、擅自变更规划、违规审批、项目建设与选址“两张皮”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不变形,一张蓝图干到底。(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政府负责)

2.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简化和整合项目前置手续,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和实施方案;加大对未批先建和垫资修建项目的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违规建设的问责力度。(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农牧厅,各级政府负责)

3.规范工程咨询行为。改革现有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加强对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动态监管,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出具咨询报告的中介机构及时清理出我区建设市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各级政府负责)

4.严格法定手续办理。认真落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竣工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加强与各行业市场监管的互联互通,共享数据成果,防止行业之间形成信息孤岛,实现对建设项目生命周期闭合式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实时监管,真正形成“数据一个库、管理一条线、监管一张网”的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各级政府负责)

(三)着力规范招投标活动。重点治理不依法核准招标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商业贿赂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

1.整合建设市场资源。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制定交易操作流程,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整合全区评标专家资源,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整合优秀企业资源,建立全区重点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预选承包商库,重点项目从预选承包商库中选取投标候选人,有效预防市场腐败和杜绝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行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2.严格核准招标项目。制定《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家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办法,对勘察、设计、监理等限额以上依法招标的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管理。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扶贫办,各级政府负责)

3.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尽快制定《西藏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要求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促进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4.创新招标投标方式。改革创新小额工程招投标方式,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等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

5.规范工程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招投标交易主体各方行为,加强投标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强化投标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对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四)整顿规范建设市场行为。重点解决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和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管理缺位;参建市场主体法人履职能力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工程资料造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借和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高资低能、空壳企业的清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促进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主要措施:

1.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从企业最关心的资质和招投标、个人最关心的执业和注册问题入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惩戒的有效治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府负责)

2.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制定建设类央企属地化管理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央企属地化进程,严防套用政策从事建设活动行为。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规范资质审批和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消资质证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清出我区建设市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府负责)

3.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将涉企信息归集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抓紧出台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整合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市场机制。(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

4.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实名制管理办法》,开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促进劳务用工产业化发展,从源头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

(五)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重点解决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随意变更设计、随意追加预算、对重大设计变更不依法报审等现象;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质量检测机构随意出具检测报告或者虚假检测报告;相关单位扣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按规定落实等问题。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成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主要措施:

1.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实行项目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明确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健全档案资料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2.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管。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全覆盖。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抽查工作,确保我区施工图审查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3.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注册(上岗)管理,改革创新对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对监理行业的日常监管,着力提高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4.构建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细则》,完善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虚假报告行为;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满足我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工程对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关键材料的检测需求,聘请资质信誉好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工程检查和施工重要环节验收的全方位检测,建立以巡查为主的差别化监督管理机制,丰富监管手段,形成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各级政府负责)

5.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树立一批典型,不断推动我区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6.加大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对全区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建材产品质量大检查,研究制定检查工作和建材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明确检查主体,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销售和违法生产加工建材产品等违法行为,掌握全区主要建材产品质量底数,同时大力开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品的认定和推广使用,促进我区建造方式的改革创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各级政府负责)

7.加强建材价格指导监管。通过政府协调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沟通平台,引导供需双方有效对接,保障全区重点项目建材产品需求。以建材价格监督为重点,密切监测水泥、钢材、木材及民爆物品等的价格运行情况,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惩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各类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解决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未按规定贯彻执行的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随意取消或降低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混乱、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可行的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预警机制不完善、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执行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等问题。加大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机械设备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防范和遏制建筑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细化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纪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2.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安全生产负责制度,研究建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和审查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沿口临边”、高边坡、深基坑等的安全防护;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级政府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日-5月15日)。制定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姜杰任组长的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配备办公室工作人员。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各地(市)、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厅、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各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组及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16日- 2018年4月15日)。

1.自查自纠。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工程建设服务环境和项目建设市场环境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依法惩处,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2.监督检查。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各地(市)每3个月组织一次重点抽查和整治督导检查,自治区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全年自治区督查范围不得低于在建重点项目总数的30%,各地(市)抽查不得少于本辖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数的50%,各县(区)做到全覆盖。各地(市)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简报,并在每月10日前逐级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进行小结和通报,并及时将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广各地(市)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工作不力的地(市)和部门。

3.重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大不定期巡查的次数和频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查:一是有群众举报的项目;二是督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所承建的其他项目;三是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此阶段,同步开展建设市场环境评价奖惩工作,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要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地(市)和县(区);要在建设市场黑名单中纳入一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在社会上形成抓环境、重质量、负责任的声势。在2018年3月开展自治区重点工作督导时,要将建设市场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督导的工作内容。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4月16日-5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2018年5月下旬,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全面通报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改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的责任主体,相关责任领导要牢固树立改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就是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改善本区域、本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的政策措施,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切实把改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工作抓实、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改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努力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扰乱和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改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然会触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会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阻力。必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组织协调、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坚决克服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凡是有利于改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的事情,都要自觉执行、主动落实,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的事情,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三)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鼓励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先进经验,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用客观的事实,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保证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杰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 组 长:徐 占 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斯朗尼玛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占   堆   拉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桑珠次仁   日喀则市副市长

泽仁俊美   昌都市副市长

赵 树 明   林芝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格   桑   山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扎   江   那曲行署副专员

袁 富 国   阿里行署副专员

徐 景 浙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   川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洛桑旦达   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王 天 昊   财政厅副厅长

洛   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次仁央宗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扎西顿珠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李 健 康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   朝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热   旦   水利厅副巡视员

索朗罗布   农牧厅巡视员

范   云   法制办副主任

王 寿 平   工商局巡视员

刘 建 伟   质监局副局长

旦巴加措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多吉占都   统计局副局长

普   珍   扶贫办副主任

杨 承 碧   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明确1名处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办公室主任由斯朗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健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的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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