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5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文件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02 02:40:3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文件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5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印发的政府办公厅文件,以下称政府文件),有的还存在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和文字关把关不严,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党委文件、会议精神衔接不紧密;起草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职权事项沟通协调不够,没有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调查研究不够,听取意见不充分,出台的政策措施有的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发文数量多,有的质量不高、实质性新内容少,回应群众关切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文件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政府文件的规范性、指导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加强和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文字篇幅,除《政府工作报告》、重要规划等部署全局性工作文件外,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政府办公厅文件一般不超过3500字。

二、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政府文件稿应当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发务实管用的文件。要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和《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须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文件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各部门须在报批前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政策,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五、做好文件出台前的政策评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备受区内外舆论关注,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稳定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文件,各部门要对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部门评估或开展第三方评估,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时,须对评估情况予以说明。经评估论证,确有必要发文的,要严把文字关,做到表述严谨、准确无误;对时机、条件不成熟或者易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暂缓或停止出台。

六、加强文件协商和会签。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文件印发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文件印发后,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八、严格发文请示件的审核和报送。部门提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以部门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请示,由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按程序办理,一般不得直接呈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后转政府办公厅办理。请示内容须说明发文依据、起草过程、发文形式和印发范围、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公开发布等。各部门提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时,报送材料一般包括发文请示、代拟通知稿、文件送审稿、征求部门意见反馈函、电子文档、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出台评估情况、政策解读及舆情应对方案等。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回。

九、加强核文力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核文力量的配备,要选配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从事文件稿的审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和舆情关。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切实做好对各地各部门政府文件起草或代拟稿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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