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4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02 02:55:4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4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的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汪 海 洲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洛桑久美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

杨   锐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吕 叶 辉  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邵   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 汝 振  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秦 少 相  总工会副主席

旺   堆  工商联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秦少相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重要精神;

2.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规划和目标任务;

4.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5.指导督促各地(市)、各有关单位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6.定期开展调研活动并适时召开会议,进行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工作总结;

7.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

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精神,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做出工作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或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二)调研检查制度。

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按照各地(市)自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带队抽检两个阶段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对本系统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调研检查结束后,形成调研检查报告。

(三)工作表彰制度。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自治区每两年将选取在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奖励事项经国务院审批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5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本年度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区党委组织部。

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党委一把手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落实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引导职工依法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督促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分配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等方面实行厂务公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6〕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列入劳动监察工作。会同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其他成员单位(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事政策,加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国资委。

指导监管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上述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并认真实施;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把贯彻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任免、奖惩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将职代会与法人治理机构相结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加强企业在改制、破产、重组、兼并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企业严格履行职代会等民主程序,重大问题及时、真实公开;协助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工作制度建设当中。

(四)总工会。

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起草年度工作意见(要点)和有关文件,编印工作信息,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评比表彰。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对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在公开中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议。

(五)工商联。

指导各级工商联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的理念,重视和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督促非公企业将规章制度的制定、经济性裁员、对职工的辞退和处分、劳动安全卫生状况,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培养企业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2963.html

本文关键词: 藏政办发, 西藏自治区, 办公厅, 调整, 自治区, 公开, 民主, 管理, 协调, 领导小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