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1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02 03:44:1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1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8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2016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提出2017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2017年度自治区部门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有56项、可检验成果形式有72项,其中2016年度尚未完成的有13项。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鼓起“说办就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劲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同参加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对牵头事项的支持。各参加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努力形成抓落实、促推动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量化指标,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附件:2017年度法 治政府建 设重点工 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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