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3〕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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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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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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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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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要素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重庆作出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化变革为牵引,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提高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高效流动,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坚强保证。


到2025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改革探索取得突破,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场所,引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支撑形成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应用,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内陆开放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构筑坚实的数据资源基础。


1.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务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建立数据治理、汇聚、共享、开放的高效运行机制。构建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共数据目录,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全生命周期治理,统一迭代基础数据库,按需建设专题数据库,建设市、区县、乡镇(街道)数据仓,形成数据要素“一组库”。推动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组织数据按需汇聚共享回流。


2.加大数据资源供给。升级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系统,提升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能力。积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规模。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年度开放计划发布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清单,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渠道。加快打造公共数据应用实验室,支持数据处理者安全、依法、合规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在保障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电商、金融等领域企业开放搜索、社交等数据,丰富企业、个人数据资源供给。引导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等国家标准贯彻执行工作,开展相关评估与认证,提升企业对自身数据的管理能力。


3.充分挖掘数据应用场景。聚焦城市运行、社会治理、便民服务、应急管理等多跨协同领域,做深做透核心业务梳理,支撑“三张清单”编制,加快专题数据库和数据仓建设,以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为基础,一体推进应用场景谋划开发,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数字品牌。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高质量数据资源为牵引,加大市、区县两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形成全市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实现应用场景项目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结合区县产业优势,以场景化需求为导向,打造“产业+数据+服务”智慧生态模式。


(二)创新数据要素确权授权制度。


4.探索分类开展数据资产登记。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在数据流通中的各项权益,在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先行先试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保障市场参与主体持有、使用、经营数据的权利。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台账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在社会数据来源合法、安全合规、授权明晰的前提下,支持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提供数据产品和核验服务。


5.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推动授权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运营服务。鼓励以“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方式,通过数据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对不承载个人信息、不影响国家安全、不侵害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场景逐步扩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开展数据本地化授权运营试点。鼓励引导中央在渝企业和机构参与并开展数据授权运营。


6.推动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依托“渝快办”打造自然人、法人数据空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合规、便捷的数据携带、授权、存证及溯源等服务。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市场主体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持有、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及相应收益的权益。鼓励市场主体依托产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平台率先开展企业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示范。推动建立个人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机制,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个人数据。


(三)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流通市场。


7.健全数据要素合规交易流通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体系,研究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数据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便于流通的数据交易规则,规范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主体与数据产品准入要求,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以数据卖方报价、第三方机构估价、数据买方与卖方议价方式,生成“报价—估价—议价”相结合的多方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编制数据要素市场价格指数。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工作。


8.加快升级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强化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提升交易中心能级。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中介服务机构功能适度分离,加强与全国各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推动数据流通、加快生态培育、赋能实体经济功能,加快构建开放互联、协同发展、面向全国的数据交易场所。支持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与金融、汽车、文旅、医疗、农业等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建设数据交易专区。落实《重庆市数据条例》,完善政务部门和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国有企业进场交易数据制度,引导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西部数据交易中心进行数据交易,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9.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流通生态。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机制,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对接引进国内外行业头部企业,在渝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基于自身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大型数据商,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发展数据生产产业,在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城市、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发展数据流通产业,有序培育数据流通服务商、数据经纪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数据经纪、合规咨询、数据金融、数据托管等专业服务;面向金融、汽车、电子信息、商务、航运、科技、交通等专业领域,发挥“山城链”区块链基础能力,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为融合应用提供数据流通基础服务,打造服务全国的数据交易流通产业链。发展数据应用产业,支持企业推广复制数字重庆建设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支持企业开发数据安全合规评估、资产保护、可信流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产品与服务。


10.推动数据区域间合作与跨境有序流通。加强川渝两地数据协同与互认,制定互认机制及标准,以公共服务、数字设施、数字产业等场景为切入点,培育数字经济新增长极。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争取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扩大与RCEP成员国在数字领域的贸易规模。鼓励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参与数据跨境交易规则制定,开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数据交易服务。


11.推动数据资产评估和金融创新。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建立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建设数据资产评估服务基地,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等数据资产化创新服务,探索将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畴。加大数据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中介机构上市融资扶持力度,支持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与证券机构合作,探索数据资本化路径。


12.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分享价值收益的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公共数据由授权运营方提供增值服务并分享收益,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兼顾数据持有、加工、经营等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实现收益合理分配。探索个人以按次、按年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个人数据合法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四)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安全监管。


13.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加强重要数据保护,严格核心数据管理,持续更新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目录。加快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实施目录管理、定期评估与重点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14.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健全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数据安全工作平台和监测预警平台,统一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科研生产等领域的数据保护。培育一批数据安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引导数据处理者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数据安全测评、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措施,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


15.创新数据流通监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建设数据要素流通监测预警系统,探索数据流通中的敏捷监管、触发式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加强数据流通交易全过程监测预警。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制定数据交易流通负面清单,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加强对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数字重庆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勇于创新、敢闯敢试。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利用社会资金,探索推动运营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利用政府专项债、政策性贷款等方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


(三)加强监督评估。


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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