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
|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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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推动高品质宜居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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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
| 1
|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引领城乡绿色发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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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促进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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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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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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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
| 5
| 构建以主城都市区为引领,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支撑的绿色协调发展格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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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细化“3+4”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强化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效益,增强城市化地区的综合承载力,分类指导特定功能区的差异化发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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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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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张,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到2025年,国土开发强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达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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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三线一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城市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8平方米。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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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优先保障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引擎的空间需求,提高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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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立足于城市地上地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规划、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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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 11
|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规划建设都市圈,以区县城为依托规划建设城镇圈,构建超大城市引领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的网络城镇群格局,建设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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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心城区突出多中心组团式超大型山水城市空间格局,以“两江四岸”为主轴开展城市更新,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强化江河岸线管控,塑造显山露水、错落有致、疏密有度、彰显文脉的城市空间形态。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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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城区顺应山水城市格局,留足山水与城市间的绿色通廊,让自然山水楔入城市。塑造天际线、扮靓水岸线、控制好山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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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之间的城市展开面。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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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城镇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和功能定位,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山水特色,传承历史文脉,延续地域性、乡土味,展现精致隽秀、恬静悠然的空间形态。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满足农民在区县城安家就业需求。
| 各区县政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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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布局的引导,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系统推进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做好城市建筑高度、密度分区,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岸线、边坡线。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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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建立超高层建筑方案审查管理台账。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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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
| 17
| 保护乡村自然山水,遵循传统乡村风貌特色。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行村容村貌设计美化行动,村庄中的新建农房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村民的生活生产场景,打造绿树环绕、青山横斜的巴渝乡村画卷。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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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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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实施“点亮农村”工程。重点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鼓励支持农户开展庭院照明建设,开展村庄亮化工程示范创建。到2025年,安装10万盏公共照明路灯或庭院灯。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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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
| 市乡村振兴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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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化改革创新,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进一步提升价值链、拓展功能链,支持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机制,丰富新业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补齐农产品加工业短板,促进产城融合、产村融合。
| 市农业农村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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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到2025年,打造10个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争创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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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大力开展“文明生活进农村”,推广“积分制”“老马工作法”,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审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群众组织,深化农村志愿服务队伍、阵地、制度建设,抓实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封建迷信等专项整治,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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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24
| 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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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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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有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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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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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面推进钓鱼城遗址和白鹤梁题刻申遗工作,推动中国水文博物馆项目建设。
| 市文化旅游委、市水利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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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保护利用好“两江四岸”文物,建设开埠文化遗址公园。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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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抗战遗址、统战历史文化旧址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 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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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三线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区。
| 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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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砍大树、不盖高楼。实施“重庆院子”古建筑示范项目,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园、街区、传统风貌区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实施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到2025年,建设20个以上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
| 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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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不损毁古树名木,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强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传承绿色文化,留住城市记忆与乡愁。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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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积极推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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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动建设“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到2025年,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80人以上,新增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0项以上。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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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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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 36
| 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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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保护三江生态涵养带。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保护好三峡水库国家战略水源地,提高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推进三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整
| 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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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岸线资源,协调好生态岸线、生活岸线、生产岸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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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保护四大生态屏障。包括大巴山、巫山、武陵山、大娄山,维护好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积极稳妥推动高山生态移民、地灾避险移民搬迁。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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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保护景观生态廊道。包括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云雾山等23条平行山岭,大宁河、涪江、阿蓬江等37条次级河流,达氏鲟等鱼类洄游通道和林麝、黑叶猴等珍稀动物种群迁徙廊道,以及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沿线绿廊,提升景观生态廊道在全市生态安全格局中的支撑作用。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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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平行山岭和近城重要独立山体的保护和修复,完善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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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尊重城市总体山水格局。顺应自然,保护城中山体、水体、地貌,延续山地自由式路网,不大填大挖、深挖高切,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山地建筑体量和尺度应与环境相适应,滨水地区严格进行建筑后退管理,留足自然岸线。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42
| 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以上。
|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
43
|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推进南川区德隆镇、武隆区和顺镇、涪陵区大顺乡等12个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项目。推动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工作,到2025年完成8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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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
| 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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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4.5平方公里。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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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 46
|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 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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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推进城乡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减少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降低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天然气
| 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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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占比达到19%左右,天然气年消费总量达到164亿立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不低于99%;实现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替代电量7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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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启动实施一批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试点示范。到2025年,力争全市清洁能源装机约1500万千瓦。
| 市能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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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有序实施乌江、涪江等重要干流梯级开发。
| 市能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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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落实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的要求。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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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展风电场技改扩能“退旧换新”大容量高效率机组,提高风电发电效率。
| 市能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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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保障建筑屋顶光伏系统接入电网需求和接入设施供应,做到“应接尽接”。落实太阳能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激励政策,积极推进整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开展16个区县整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 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 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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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落实工业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应用的要求。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 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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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推动绿色照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运用光伏新能源照明设备,降低平均能耗水平。
| 市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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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到2025年,新(改扩)建1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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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 56
| 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主城都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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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新建、扩建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9个。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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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500个。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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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建设较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队伍。
| 市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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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进适宜重庆山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采取多种技术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不出村就地就近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大可回收物的收运力度。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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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到2025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万吨/年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
| 市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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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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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加快国家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或提质改造,全面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处置,推动具备条件的区县建设“无废医院”。到2025年底,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10吨/日以上,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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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依托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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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系统化特色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到2025年,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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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水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升城市雨洪调蓄功能。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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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新区建设以实现径流管控目标为导向,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旧城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两江四岸”及“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等项目同步实施。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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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相关建设要求应贯穿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形成闭合管理,严格过程管控,提高建设质量。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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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到2025年,推动建设2个以上国家森林城市。
| 市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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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推进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打造“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美丽生态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
| 市林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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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旧城结合城市更新拆违建绿、拆旧建绿,新区有序推进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农业农园等项目建设,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
| 市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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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绿地布局,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对绿地的占用平衡,探索将城市田园、城市绿心、绿带等开敞空间计入绿地面积。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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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全域构绿、规模增绿,提高城市绿化、美化、彩化、香化水平,实施以“坡坎崖”、屋顶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立体绿化建设,打造城市园林“山城”系列品牌。到2025年,完成“坡坎崖”绿化美化地块500个、总面积2000万平方米,示范点项目30个。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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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强乡土植物资源的保护应用力度,完善城市植被体检制度,提升城市绿化常态管护水平。
| 市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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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推进“两江四岸”治理提升,近期持续实施109公里岸线建设,修复生态系统,打造山清水秀生态带;开放公共空间,打造便捷共享游憩带;传承历史文脉,打造人文荟萃风貌带;提升滨江颜值,打造立体城市景观带。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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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远期做好285公里滨江岸线规划建设管控,推动嘉陵滨江生态长廊规划实施工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中心城区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委
|
9.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77
| 实施管网建设与改造,将管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同步施行。新区管网建设应采取分流制,旧城要结合管网排查成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病害治理,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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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将排水管网改造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实现管网改造全覆盖。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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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强化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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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现有合流制区域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源头减排、雨污分流改造、截流设施改造、分散调蓄(处理)等工程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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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规范市政管网纳管管理,对进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尾(废)水进行监测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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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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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梁滩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达到《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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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按照“专业为主、协同为辅”原则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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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因地制宜完善港区(码头)排水管网建设,加快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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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全面推进电子联单系统建设。
| 市交通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重庆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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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基本实现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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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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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绿色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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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 88
| 构建能源电力配置枢纽平台,打造坚强可靠主网,建设安全灵活配网,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优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十四五”期
|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 国网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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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国网市电力公司经营区规划建设500千伏电网线路1078公里,220千伏电网线路1370公里,110千伏电网线路25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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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建设“两江四岸”、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等一流城市配电网示范区。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网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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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实施居民供电设施改造专项工程,提升居民小区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网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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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农村电网10千伏线路5000公里,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0000公里。
|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 国网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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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便利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 市经济信息委
| —
|
93
| 推进船舶、港口岸电改造,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研究LNG和推广纯电动船舶运输。
| 市交通局
|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事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
94
| 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完善布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充电站点网络改扩建换电基础设施,建立充换电站基础设施联盟。到2025年,建成换电站100座、加氢站10座,新建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95
| 出台换电站、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和换电服务费具体政策。
| 市经济信息委
| —
|
96
| 加速推进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 市通信管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
|
| 5G、千兆宽带等基础网络建设,5G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千兆光纤网络实现城乡基本覆盖。到2025年,全市5G基站数量达到15万个(预期值),千兆以上宽带接入端口数量显著提升。
|
| 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
97
| 统筹智能计算设施建设,协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国内领先的西部(重庆)数据中心集群。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
98
| 打造一批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加速构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动能,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实现区域数据存储、计算处理能力与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
99
| 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推进光纤、4G等高速宽带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全面满足乡镇移动通信网络高速接入需求。
| 市通信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文化旅游委
|
11.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 100
| 大力推动交通强市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共同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提升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大枢纽”能级,构建全市“1+1+6+22”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到2025年,初步形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4个“1小时交通圈”,初步实现高铁市域2小时畅行,北京、上海、广州6小时通达。
| 市交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01
| 统筹推进重庆东站等铁路枢纽建设。到2025年,重庆东站枢纽体系基本建成,
| 重庆东站建设指挥部
| 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
|
| 铁路站房和配套设施基本实现同步建成、投入和一体化运营,枢纽内部衔接更加顺畅、安检互信。站城一体化发展模式在重庆得到广泛推广。
|
| 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
102
| 大力推进“四网融合”,建设一体融合、互联互通、环射结合的多层次综合交通体系。到2025年,力争新开工高铁750公里,全市铁路营业里程超过3100公里,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到1300公里,力争成渝双核间形成2条时速350公里、1条时速200公里的高铁通道。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
103
| 改造一批串联重要枢纽、旅游景区且交通量大的国省干线公路。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104
| 加快“三环十八射多联线”高速公路网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开工建设1000公里、建成超过1200公里,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600公里,省际出口通道达到32个,实施普通干线公路改造4000公里。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105
| 大力推动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升级改造,高标准打造1—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示范工程。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06
| 力争新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3个、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5个,推动共建梁平区、垫江县、长寿区、渝北区、合川区和四川武胜县、岳池县、华莹市、邻水县、大竹县跨区域国家级示范片区。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07
| 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农村道路升级,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提档升级全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周边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双车道覆盖率。新改建农村公路1.6万公里,实施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乡镇通三级路,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08
| 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加快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区”,在中心城区形成“环+放射”轨道交通线网格局。加快推进主城新区城轨快线开工建设,建成城轨快线江跳线、璧铜线,谋划开工一批新的城轨快线项目。到2025年实现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1000+”建设目标。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109
| 将“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理念融入到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以全自动运行、智慧车站、云平台、BIM等为主要抓手,推进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四化”示范站点建设。“十四五”期间推进轨道交通15号线T3航站楼站、4号线西延嘉州路站、27号线大学城南站站、18号线十八梯站等4个“四化”示范站点建设并适时推广。大力推进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打造“一日生活圈”,根据滚动开发计划梯次推进,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交通、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的无缝接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轨道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公交接驳率达到85%。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110
| 提速两江新区—涪陵区、中心城区—永川—荣昌、中心城区—合川等快速通道前期研究,加快两江新区—长寿区快速通道建设,完善快速路、高速公路进城连接道等快速路网。到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六横七纵一环六联络”快速路网结构,新增城市道路超过1300公里,城市道路通车总里程达7000公里。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局
|
111
| 盘活道路资源,打通未贯通道路,畅通“微循环”,滚动实施“堵乱点”治理,打造“马路上的老城区”。到2025年,中心城区打通150条未贯通道路。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112
| 实施“小手术”(微更新、微改造、微循环),服务“大民生”,滚动推进“一点一方案”精准施策。中心城区加快实施第一批150处“堵乱点”治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113
| 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
114
| 合理布局和建设具有山城特色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山地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社区主要步行出入口、楼栋出入口、重要公共空间设置无障碍坡道,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装扶梯,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115
| 开展中心城区道路颠簸破损专项治理,实施道路平整舒适专项行动。
| 市城市管理局
| —
|
116
| 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17
| 开行一批城市群公交列车、城际公交,扩大“小巷公交”开行范围,建成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现代客运体系。到2025年,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50条。
| 市交通局
| —
|
118
| 进一步完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便民过街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建成76座人行立体过街设施,中心城区新建成48座人行立体过街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19
| 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
| 市商务委
| —
|
120
| 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占路停车、经营。
| 市城市管理局
| —
|
121
| 打造“山城步道”特色品牌,建设集“街巷步道、滨江步道、山林步道”为一体的山城步道网络。到2025年,中心城区山城步道总里程达到900公里。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2.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 122
| 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管道材质不达标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全部逐年更新改造,逐年推进实施。到2025年,完成850公里改造任务。在中心城区推广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系统(DMA),实施分区局部改造,安装分区阀门及计量仪表等,提升管网维护管理水平,减少管网漏损,到2025年,管网漏损控制在9%以内。开展山地城市供水系统压力分区研究,合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更新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降低系统运行能耗,到2025年完成一户一表及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44.5万户。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
123
| 持续推进水网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主城都市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开展分质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
124
| 加快实施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力争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 市水利局
| 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
125
| 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以中心城区、主城新区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和利用量,在有条件的区域合理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加快“1城+10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璧山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完成10个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再生水供应规模74万吨/天,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城都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 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
|
13.推动综合管廊系统化建设
| 126
| 结合我市山地城市特点,开展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强综合管廊各层级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构建“干—支—缆”级配合理的管廊体系。加强紧凑型、缆线型管廊建设,建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
127
| 落实管线强制入廊管理要求,完善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智慧管廊建设,推进综合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和监控中心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
|
| 设,初步形成市、区县(组团)、项目三级智慧管廊管理体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
| 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
128
| 推广综合管廊装配式建造技术,制定《山地城市紧凑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城市紧凑型综合管廊与道路综合设计图集》等标准、图集,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
(四)深化绿色建筑创建,助推实现双碳目标
|
14.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 129
| 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打造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30
|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31
| 在规划编制阶段落实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要求,合理确定建筑朝向。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132
| 落实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适时向全市扩展。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33
| 推动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34
| 推动以水源热泵技术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
|
135
| 按照“宜电则电”的原则,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
| 市能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
136
| 在建筑空调、生活热水等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
| 市能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
137
| 建立装配式农房技术标准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体系,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38
| 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一体化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
| 市能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139
| 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5.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 140
| 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结合建筑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推动既有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实施。“十四五”期间,新增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141
|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动老旧小区、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 142
|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城市绿色照明及既有建筑(含工业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43
| 推动空调变频控制、高效节能水泵、LED照明、电梯能量回馈及智慧互联、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经济适用节能改造技术在示范项目中的应用。推动高层建筑中设施设备(电梯、供水设备)节能新技术应用,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重点推动高层建筑中电梯联动控制技术、电梯能量回馈、供水系统水泵变频技术应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44
| 统筹推动绿色社区、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提高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完整社区标准,构建绿色完整社区技术体系。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60%。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16.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 145
|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在绿色建筑中推广成熟装配式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46
| 主城都市区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全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应优先选用工业化部品部件,有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47
| 推广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加快形成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积极促进标准化设计项目应用及推广。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48
| 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发展成品住宅。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49
| 积极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智能穿戴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产品集成应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50
| 建成BIM项目管理平台,推进BIM技术全过程应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151
| 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
152
| 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到2025年,现代建筑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
153
|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154
|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积极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到2025年,累积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不少于2000个。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17.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 155
| 加大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定,制定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充实提高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库。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156
| 积极发展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
157
| 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完善符合市场环境的绿色建设项目计价依据体系。以服务工程全过程为目标,编制绿色建设项目的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完善绿色建设项目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加强绿色、节能、环保的建筑产品材料信息价格发布。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58
| 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8.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
| 159
| 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进一步丰富重庆市绿色建材数量和种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济信息委
|
160
| 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完善重庆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平台,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
161
| 推动气凝胶等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大对气凝胶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气凝胶保温毡(板)、气凝胶保温隔热涂料等新材料,提升绿色节能水平。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162
| 强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政府积极采购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
(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绿色生活体验
|
19.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 163
| 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
164
|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
165
| 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土地、规划、财税、消防、园林绿化等具体配套政策,形成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166
| 启动一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区及公共空间城市更新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更新试点示范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167
| 增补基础类设施,推进小区及周边设施完善,积极推进改造或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菜市场、便利店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持续改造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分布零散的城镇C、D级危房,大力推进D级危房的搬离整治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168
| 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费用支出。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169
| 推动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实施“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改造提升,注重建筑与社区、街巷在空间、功能、文化及风貌上的有机协调,着力打造完整社区。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任务1亿平方米。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 170
|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新增30家养老机构,到2025年,每个街道设有1个养老服务中心,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71
|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8个。
| 市民政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72
| 以区县为单位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
| 市教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73
|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在教育资源短缺区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
| 市教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74
|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设置至少1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市卫生健康委
| —
|
175
| 建设“永久性方舱医院”。
| 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
176
| 支持组建医疗共同体,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示范,不断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训,持续改善提升服务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
177
| 优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文化体育设施的更新和提升,促进体育场地、场馆向绿色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产业发展。
| 市体育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78
| 推进建设一批市级重大体育场馆、区县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营地。支持社区足球场建设,争取将社会足球场地纳入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到2025年,新建或改造社会足球场150块。
| 市体育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79
| 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 市体育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80
| 持续开展国家级和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家4A级以上景区30个以上,新增市级以上度假区10个以上。
| 市文化旅游委
| —
|
181
| 发挥全域旅游融合功能,坚持景区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彰显重庆文化特色的主题文博场馆、文创街区园区、影视外景基地、特色文旅小镇、乡村文化乐园等文旅消费优质项目。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82
| 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
| 市文化旅游委
| —
|
183
| 探索以乡村旅游为载体的产业融合新机制,支持创建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村。到2025年,力争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百条以上,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达到60个。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84
| 推动实现智慧文旅全覆盖。到2025年,国家4A级及以上封闭景区智慧化率超过60%。
| 市文化旅游委
| —
|
2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 185
| 以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对象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100%的市级党政机关、90%的区县级党政机关成功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
| 市机关事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186
| 大力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占比原则不低于30%,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综合执法用车)、通勤等的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铁路货场、机场车辆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到2025年,全市新增纯电动汽车不少于10万辆。
| 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
| 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委、市能源局、重庆铁路办事处、重庆机场集团
|
187
| 以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体积极创建绿色医院,贯彻落实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加强在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188
| 以大中小学为绿色学校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动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到2025年,力争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 市教委
| —
|
189
| 以家庭和商场为对象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190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择国家重点推广的绿色照明产品、设备。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191
| 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 市商务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
22.强化制度总体设计
| 192
|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创新城乡规划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 —
|
193
| 建设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制定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部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94
| 进一步统一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作业标准,推进共融共通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编制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
| —
|
23.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 195
| 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 各区县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 196
| 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 各区县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97
| 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设置流动服务站,为市民提供更多家门口便民服务。
| 各区县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198
| 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
| 各区县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24.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
| 199
| 建立三维数字化的城市信息模型(CIM),整合城市多维度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规范CIM平台运维管理,推动“CIM+”应用试点。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档案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加速建成城市综合治理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
200
| 建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201
| 加速城市智能中枢全面支撑优化城市治理与决策部署的能力提升。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202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203
| 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政务系统上云。
| 市级各部门
| —
|
204
|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
205
| 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医保、教育、养老、社保、就业、社区等智慧民生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206
| 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207
| 打通智慧交通设施网络,完善智慧停车体系,建立市级智慧停车共享平台,推动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枢纽、智慧轨道和智慧照明建设。
| 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
|
|
|
208
| 科学有序推进“多杆合一”建设,推进市级智慧照明集中控制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城市照明智能化水平。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
|
25.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 209
| 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个维度,系统梳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重庆城市体检评估的政策体系,确保城市体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每年发布《重庆市城市体检报告》。深化体检结果应用,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在主城都市区城市体检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两群”区县延伸。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
|
26.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 210
| 推进《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211
| 加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规划审批和建
设管理。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
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212
| 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农业农村委
|
213
| 推动建立完善全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 各区县政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
27.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 214
| 继续推进全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地震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依法按区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 市地震局
| 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215
| 完善地震监测站网,初步建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重庆子项目”和“重庆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逐步构建地震预警应用服务体系。
| 市地震局
| 市应急局
|
216
|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健全防震体系,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开展全市“强化建设工程防震,对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专项整治”工作。
| 市地震局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
|
217
| 推动全市区县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 市地震局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18
|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提高房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 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地震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
|
219
| 实施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地震局
| 市应急局
|
220
|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检查。
|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 —
|
221
| 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布局,组建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地震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 市应急局
| —
|
222
| 推进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和永川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的储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升级转型。
| 市应急局
| 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223
| 夯实人防体系,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严格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必建”的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要求,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修建公共人防工程,丰富人防工程类型结构,提升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的保有量。
| 市人民防空办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24
| 完善消防救援体系,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消防站和训练基地建设,健全完善消防救援装备体系。全市续建、新建特勤(普通)消防站56个、消防训练基地12个、专业救援训练基地6个;稳步推进现有消防车辆装备升级换代,全市新购各类消防执勤车辆344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17万余件(套)。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225
| 加强消防水池等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消火栓;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应当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确保可靠供水的设施。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不低于98%。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 —
|
226
|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消防风险评估管理,创新消防信用监管模式。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
227
| 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提升计划,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逐步解决,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
228
| 加强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古镇古村等消防安全检查,完善消防基层设施。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229
| 摸清流域河流洪涝灾害情况,调查特殊河道形态、水利水工设施情况。加强河道行洪安全,完善河道流域防洪排涝体系,提升沿江设施防洪排涝抗灾能力。到2025年,河湖空间严格管控,城乡防洪能力明显提升。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
|
230
| 识别城市内涝积水等风险点,加强排水管网、排水泵站传统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城市防水防涝能力。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231
| 强化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逐步提高设施维护技术和装备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232
| 创新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统筹工作机制,优化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基地。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233
| 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物联网+智慧排水”平台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排水防涝日常管理、运行调度、预警预报、应急抢险的智慧平台。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28.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
| 234
| 大力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
|
235
| 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到2025年,全市能耗强度降低值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
|
236
|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2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35万吨以内。
| 市机关事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37
| 构建城市用水定额体系,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户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局
| —
|
238
| 强化居民阶梯水价管理,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
|
239
| 建立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 市机关事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40
| 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到2025年,全市50%区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部市级公共机构和区县级党政机关、70%以上的区县级其他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100个,节水型小区300个,节水型高校20个,节水型医院30家;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型器具推广率达到100%。
| 市水利局
| 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
29.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 241
| 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装备、新能源技术产品、再生资源、再制造等绿色环保产业。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
242
| 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与活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企业。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 —
|
243
|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环保产业,带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市分行
| —
|
30.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 244
| 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能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45
| 财政重点支持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设立现代建筑产业科创基金。
| 市财政局
| —
|
246
| 围绕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重点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品集成示范,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247
| 积极布局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鼓励联合国内优势创新主体,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
(七)保障措施
|
31.加强组织领导
| 248
|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统筹推进。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
|
249
| 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根据本意见确定本区县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编制年度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绿色发展相关的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具体实施要求,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附件的具体任务分工,编制年度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
| —
|
3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250
| 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经费保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加大对绿色发展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
251
| 落实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重庆市税务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
252
| 加大对城乡绿色发展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53
| 将区县政府明确的绿色发展相关的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为绿色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完善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控、控规优化、设计导则等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时序,提高用地效率、促进绿色发展。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54
| 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上高速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超限及通行手续。
| 市交通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55
| 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入中心城区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行路段通行证。
| 市公安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256
| 加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项目前期的推进力度,按装配式建筑或工业化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加大现代建筑产业调控,强化现代建筑产业扶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
257
| 结合本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需要,抓住机遇,大胆突破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绿色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制度,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 市人力社保局
| —
|
33.加强培训宣传
| 258
| 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区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辑出版系列教材,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
|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
259
|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等。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科技局、市教委
|
260
|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式,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 市级各部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