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2〕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现行政职权、执法领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五个全覆盖”,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点单位
本次纳入试点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渝北区、沙坪坝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石柱县。试点区县要在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同时,聚焦重点任务进行深化和创新,打造本地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特色亮点,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任务安排见附件)。
三、试点时间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协调监督能力。试点区县要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力量,优先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水平。试点区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试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导小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负责统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二)创新协调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基层行政执法联系点,掌握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现状,倾听基层声音,及时协调指导解决基层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建立完善信访部门与公检法司机关的常态联络、行政执法协作、重大事项协调和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防止行政执法工作脱节。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信息技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三)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区县可出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创新基层行政执法培训指导方式方法,探索确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部门,强化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提升行政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镇(街道)与区县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争议。依法规范委托执法,杜绝执法外包,防范执法风险。推进文明执法,严肃执法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理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通报制度。推行应用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问责,加大对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检察、政务督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推动实现信息互通、力量协同,形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试点工作与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其他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要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要统筹做好本区县的试点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推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试点区县要建立由司法行政、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以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做好评估总结。2022年10月底前,各试点区县要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报送市司法局。2023年6月底,试点区县要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结合国家层面有关工作安排,适时研究提出全面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附件:各试点区县重点任务安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试点区县重点任务安排
渝北区:重点在构建行政执法监督闭环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行政执法评估、行政执法监督处理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沙坪坝区:重点在“专业化+网格化”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处理、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江津区:重点在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南川区:重点在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綦江区:重点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衔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开州区: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处理、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石柱县:重点在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扩权赋能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未纳入本次试点的区县和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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