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2〕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重庆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长:郑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凌??凡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英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忠于??市药监局局长
成??员:马然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勇军??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莉??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陈??姚??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和良??市商务委副主任
邓??莉??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良和??市医保局副局长
柏朝诗??市药监局副局长
刘澜平??市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陆??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宏翰??重庆海关副关长
杨??夏??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柏朝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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