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城〔2017〕5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7〕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2017年7月20日上午6时许,鹤壁市山城区天隆苑小区2号楼点式楼5楼东户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爆燃,造成该楼与附近楼房部分窗玻璃被震碎、9人烧伤的严重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确保用气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即成立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联合公安、消防、工商、质检、安监、居委会、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燃气用户入户检查,覆盖全部管道燃气用户。
二、建立健全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的规定,入户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检漏、记录、取证、用户确认等事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拒绝入户的应进行停气处理。
2. 新开通用户及报停用户再次开通时,燃气公司必须入户检查是否有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通气。
三、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村)、进万家等活动。同时要严格按照《燃气服务导则》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主动服务、真诚服务、超前服务意识。
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未严格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入户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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