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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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7年2月10日)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为推进《纲要》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战略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这一历史任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市场在政府引导、监管和制度规范下运行,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落实中央精神和立足我省实际相结合。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指导性、方向性,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持续深入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城市群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战略规划,打造发展增长极,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等国家战略平台,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走在全国前列。抓紧完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四个强省”、培育壮大发展动能等重点任务,持续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及竞争力。

(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着眼全省大局,坚持协调发展,在“全省一盘棋”的大战略、大布局中统筹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发展。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指导未来5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已有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动《纲要》实施。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2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审计监督。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对纳入《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资金。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加快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建设工作进程,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十二)推动重点领域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围绕《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十三五”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实施好专项规划,为《纲要》实施搭建完备的规划平台。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专项规划上,确保《纲要》特定领域或行业发展目标、发展导向和主要任务在相应规划中得到体现和细化,并制定相关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三)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省发展改革委要将《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在年度计划报告中予以体现,按程序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四)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要在2017年2月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层面区域规划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实行重大设施统一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重大改革统筹推进。有关部门和市县要根据《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官网专栏等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树立转型创新发展典型,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传播河南声音、展示中原风采。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不断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积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强化规划法治保障。在规划工作中要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强化依法合规意识。不断调整完善规划类型,加快构建法治化的省级规划体系,研究制定规划起草、衔接论证、发布宣传、执行落实、监测评估、调整修订、督查考核等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逐步实现规划内容、编制方法、工作程序的制度化、法制化。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二十)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省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开展《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充分发挥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上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规划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二十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省级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针对各地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纲要》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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