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体制机制,更好发挥重庆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国家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农业农村、价格、劳动力、居民收支等重要民生领域,为各级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二、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将加强国家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区县国家调查队(含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本级政府统计机构,下同)优化完善调查网点布局,加强调查网点管理和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区县国家调查队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充实。支持区县国家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推动调查数据资料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共享,强化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督促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调查数据评估、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提供协助。要加强与国家调查队之间的数据和政策沟通,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依法依规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全市企业景气调查即采购经理指数调查、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和重庆市文明城市测评等专项工作。积极吸纳国家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以及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
四、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区县统计局承担的相关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等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及时足额协调落实好辅助调查员的工作报酬、调查对象的调查补贴等,保证基层调查工作正常稳定开展。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协调帮助有困难的国家调查队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支持国家调查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五、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强化国家调查队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全市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干预国家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等考核指标目标完成责任单位。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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