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3〕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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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江河战略和国家水网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解决我市工程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坚持“五水统筹”,实施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推动建立可持续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3—2025年,全市实施水利项目1800个以上,规划总投资20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全市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已成水库和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河流实现水文监测全覆盖,水库总库容新增3.2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提高2.1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以上,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城乡防洪能力稳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推进跳蹬、藻渡、福寿岩3座防洪水库开工,加快推进平邑水库前期论证工作,提速开展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三期)前期工作,推进涪江、綦江等11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000公里以上。提升薄弱环节防洪能力,分步推进重点山洪沟治理,建立病险水库常态化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机制,实现全市水库应鉴尽鉴、应治尽治。落实防洪非工程措施,强化水库群联合调度,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推进水库雨水情监测设施和水利防灾物资中心建设。2023—2025年,全市实施防洪减灾工程项目210个以上,总投资约410亿元,预计完成投资约260亿元,其中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约43亿元。


(二)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推进骨干水网建设,建成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推动川渝东北一体化(重庆中部)和渝南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长征渠、涪江右岸等战略性水网工程前期研究。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成金佛山水库竣工验收,加快向阳水库建设,续建中小型水库149座、新开工42座,适时推进战略储备水源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设城乡供水保障项目300个,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2023—2025年,全市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290个以上,总投资约680亿元,预计完成投资约465亿元,其中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约165亿元。


(三)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的民生水利体系。推进农村水网建设,统筹农村水网和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建设,选择水源条件、产业布局、项目衔接相对较好的10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启动农村水网建设试点。加快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实施26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进万州大滩口灌区、城口灌区等重点中型灌区建设,积极争取数字孪生灌区建设试点。推动水经济产业发展,持续推进19个标志性、牵引性三峡后续重大项目建设,实施25个三峡后续移民安稳致富重点项目、20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市级示范项目、50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示范项目。2023—2025年,全市实施民生水利项目1150个以上,总投资约730亿元,预计完成投资约440亿元,其中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约138亿元。


(四)加快构建健康持续的河湖生态体系。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实施一批国家级水美乡村试点、移民美丽家园项目,创建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村、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建设一批幸福河湖,打造一批国家级、市级水利风景区。加强三峡重庆库区生态治理,实施24个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4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沿江、沿城、沿路、沿库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0平方公里。2023—2025年,全市实施水生态治理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约180亿元,预计完成投资约75亿元,其中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约48亿元。


(五)加快构建智慧畅通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水利数字化变革,推广应用BIM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开展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先行先试,推进数字孪生三峡工程重庆区域建设。开展水文现代化建设,加快水文智能预警平台软件开发,加强重点河湖水文映射项目建设,优化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设施布局,实现防洪薄弱区和重点区域主要站点水文全要素、全量程自动监测。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重点推进三峡重庆库区智慧河长(二期)项目建设。2023—2025年,全市实施水利新型基础设施项目25个以上,总投资约15亿元,预计完成投资约10亿元,其中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约3亿元。


(六)加快构建开放共享的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科普载体建设,推进水文博物馆、三峡移民纪念馆(扩建)等水文化工程和一批国家级、市级水情教育中心建设,建成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展览馆。提升水行政服务效能,开展南方地区节水创新中心、长江上游防汛抗旱调度中心、重庆水资源调度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展区域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强化水利科技支撑,推进34个重点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推动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与治理研究中心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水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2023—2025年,全市实施水利科技文化及行政效能提升项目40个以上,总投资约24亿元,预计完成投资约22亿元,其中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约3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设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明确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各级财政合理投入强度。市、区县和项目法人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涉水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提高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中央资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市级资金支持。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按规定倾斜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二)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及社会力量,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市级水利投融资主体承担市属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责任。工程受益地区可通过配置工程覆盖区域供水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提升市级水利投融资主体的资产效益及综合盈利水平。推动市级水利投融资主体改革,配置具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市属国有企业涉水存量资产、收益权及股权,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推动市级水利投融资主体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以及水利资源优先开发等方式与央企合作,吸引央企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转让涉水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水利存量资产。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在人、财、物上对纳入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加强三年行动重点项目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衔接。统筹保障水利建设用地用林指标供给,加大规划许可等方面支持力度,允许依法依规先行报批。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水利项目用地,以及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水利项目用地,按规定使用国家指标予以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四)加快水权水价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效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费合理分配制度,鼓励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区与受水区建立互助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工程建设管护、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水权交易市场,引导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


(五)强化建设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障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强化建设管理,严把水利工程质量关,保障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尽早建成并发挥效益。全市各级政府要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强化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属地属事分级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及保障措施,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将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在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要会同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方案的总体推进,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区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由市水利局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由市水利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或项目,在安排市级及以上资金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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