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23〕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红池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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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红池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23—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3〕19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重庆红池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巫溪府文〔202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红池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红池坝风景名胜区以南方高山天然草场为主要特色,兼有高山、峡谷、林海等自然景观和古寨、遗迹等人文景观,是以观光游览、文化体验、科普教育、度假休闲为主要功能的山岳型市级风景名胜区。红池坝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49.94平方公里,划分为红池坝、天子城、西流溪、团城、天元和大宁河源等6个景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76.3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262.47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111.09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红池坝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健全红池坝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总体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尽快对红池坝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厘清保护范围边界。


四、你县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


五、你县要在市林业局指导下,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


六、《总体规划》若确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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