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23〕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开州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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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开州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3〕16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重庆开州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3〕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重庆开州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万达高速公路重庆开县至四川开江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函〔2015〕7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5年1月29日起至2045年4月17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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