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信法规字〔2016〕322号《江西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法规字〔2016〕322号
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简称“双公示”)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双公示”组织领导。我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了《江西省工信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目录》,已在我委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目录》明确了我委具有行政许可的责任处室(单位)16个: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投资处、企业指导处、装备工业处、冶金工业处、建材工业处、石化工业处、有色工业处、医药工业处、纺织工业处、轻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无线电管理处、省黄金管理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具有行政处罚的责任处室(单位)5个: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石化工业处、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节能监察总队。
请各有关处室(单位)依据工作实际,确定“双公示”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以统筹推进我委“双公示”工作,于7月20日前将《江西省工信委“双公示”责任单》报送至委法规处。
二、明确“双公示”报送范围和内容
行政许可应公示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以及做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填报《江西省工信委行政许可信息报送表》。
行政处罚应公示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填报《江西省工信委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
三、加快“双公示”数据报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提供双公示报送功能,请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和本次附件中有关标准,将今年1月1日后至今的存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委法规处,今后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要在决定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开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分类管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0号),明确该行政处罚涉及的失信行为等级,报送信息时在备注中注明,并对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制订完善相关惩戒措施。
五、强化“双公示”工作考核。“双公示”工作已纳入全省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范畴,将从目录制订和动态管理、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对我委“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强化自我监督,积极开展自查和自评工作。
联系人:邹颖 电话:0791-88916316
附件:
1.江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4.江西省工信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目录
5.江西省工信委 “双公示”责任单
6.江西省工信委行政许可信息报送表
7.江西省工信委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表
附件:江 西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规 范行政许可和行 政处罚等信 用信息公 示工作的通 知.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