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3〕10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跨部门综合监管
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逐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等配套监管措施,修订完善与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制度规则,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要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数据共享、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求,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二、推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综合研判、协同处置。要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要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开展失信惩戒。要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川渝两地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在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
三、支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数字重庆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整体智治、多跨协同,结合工作实际,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要全面梳理监管核心业务,运用“V模型”方法,重构监管流程,对具备应用开发条件的应编制“三张清单”,开发跨部门综合监管典型应用,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要推动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按事项编制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监管预期。支持乡镇(街道)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第一批)
序 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层级 |
1 |
城镇燃气经营综合监管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应、服务、安全等进行综合监管,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收费、信息公开、市场化经营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设施、管道保护、入户检查等内容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2 |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
养老机构 |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收费、餐饮卫生、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医保基金使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财政资金使用、房屋质量安全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保障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3 |
危险废物综合监管 |
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
聚焦危险废物底数不清、识别困难、管理未闭环、预警预判能力较弱、非法转移倾倒风险突出等痛点问题,打造危险废物“管服一体化”整体智治新模式,实现市内危险废物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
4 |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综合监管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企业 |
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以及房屋市政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5 |
工程渣土综合监管 |
施工工地、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消纳处置场地 |
对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放行不符合装载运输规范的渣土车等,渣土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渣土车冒装未密闭、车身不洁、未按规定线路行驶、GPS离线上路、随意倾倒渣土、三证不齐运输渣土等,消纳处置场地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未按规定控制扬尘污染、堆体过高、现场不规范作业等进行监督整治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
6 |
网约车安全综合监管 |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网约车车辆营运资质、车辆审验、网约车驾驶人员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未取得网约车营运证在平台接单的车辆保险管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网络信息安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监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重点危险货物源头生产经营单位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进场、装载出场、运输、卸载、救援、评价等六大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多跨协同管理,实行危险货物运输“扫码上岗、亮码作业”“一单到底、全程智控”,创新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安全风险“可感知预警、可分级防控” |
市交通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8 |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监管 |
货物运输车辆生产、维修及改装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货物运输车辆、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货物源头生产、配载经营单位及站场 |
对港口码头、货物运输站场、大宗货物集散地,水泥、钢铁、商品车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渣土、非煤矿山、砂石矿山等进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对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及改装企业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超限超载、故意遮挡号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冲卡冲站、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市交通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9 |
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
医疗美容机构 |
对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诊疗行为、收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10 |
“九小场所”安全监管 |
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生产加工企业、小仓库等“九小场所”经营业主 |
开展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生产加工企业、小仓库等“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监管服务,提升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效能 |
市应急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
11 |
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管 |
气瓶、公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 |
通过系统开放和数据共享,建立跨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跨不同监管对象、跨不同业务及部门、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协同、高效、立体、可追溯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
12 |
餐饮安全综合监管 |
餐饮经营者 |
建立餐饮服务“准营”协同机制,深化加工过程“阳光化”机制,建立风险协同处置机制,建立人工智能巡检机制,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之间的多跨治理模式,推动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提高餐饮安全风险化解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重庆海关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
13 |
非法集资综合监管 |
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统筹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配合处置等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或者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效能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14 |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综合监管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市药监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15 |
药品流通安全综合监管 |
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及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 |
对药品经营、配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市药监局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 |
16 |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
高层建筑业主及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 |
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开展单位自查、属地排查、部门联查,“一楼一策”精准治理消防设施、“生命通道”、用电用气、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
17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综合监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主体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主体备案、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
两江新区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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