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3〕35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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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35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经2023年第1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