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广发〔2023〕127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广发〔2023〕12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心奕;联系电话:55565356)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0月26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公益广告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载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是推动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的积极性,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提升宣传效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通过扶持项目评审,繁荣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展现公益广告创作成果,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题方向
公益广告主题应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体现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首善标准和精品意识,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和电视多种艺术手法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题方向要注重发挥京津冀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地缘优势,推动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主题涵盖:国家战略、社会治理、党风廉政、健康中国、国防军事、国际交流、乡村振兴、勤俭节约、传统文化、时代楷模、环保节能、安全教育、法治宣传等。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大众科学知识、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坚持守正创新,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服务。扶持原创,鼓励创新,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制作质量。鼓励播出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扩大传播范围,不断提升传播效果。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选择优。项目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吸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局领导、广播电视行业、广告专业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程序规范;采取集体评审,择优扶持;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参评范围
北京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等。
五、项目设置与扶持资金分配
(一)项目设置
项目征集一般每年开展两次。
1.年度征集扶持项目
年度征集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类共3项。采用社会征集和专家评议的方法遴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每个扶持项目分别设一类、二类、三类,其中,广播类一类7个,二类15个,三类若干个;电视类一类7个,二类16个,三类若干个;传播机构类一类1个,二类3个,三类若干个。
2.特设扶持项目
特设扶持项目是配合当年宣传重点,采用选题调研、创意评议、社会征集和专家评选的方式,结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重点立项扶持的公益广告精品创作。
(二)扶持资金分配
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3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20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
优秀传播机构扶持资金。每家一类机构扶持资金20万元;每家二类机构扶持资金15万元;每家三类机构扶持资金10万元。
依据评审具体情况,对于特别优秀作品以财政预算拨付金额为基础适当增加扶持资金,每部作品扶持资金分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评审机构
(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局领导、业内专家组成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聘请备选专家,专家资质要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专家须遵守保密协议,承担评审和培训工作。专家库依据现实情况及时维护和调整。
(三)评委从专家库中抽取,参加初评和终评的评委人数一般为9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七、评审标准
(一)优秀作品评审标准
1.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小精悍和冲击力强的优势,在创意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语言生动,音画美观,制作精良。
4.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较高的传播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优秀传播机构评审标准
1.立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特点,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等各单位的主体功能,创新播出和展示形式,大力促进融媒体传播,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在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产生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拓宽作品来源,健全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3.在评选周期内因广告播出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单位,不予扶持。
八、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发放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市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一)项目征集。第一批为年度征集扶持项目,征集时间安排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项目作品征集上报时间相衔接,第二批为特设扶持项目征集。两批征集的申请方必须对参评作品具有独立的版权或完整授权。
(二)项目评审。征集工作完成以后,组建初评和终评评审委员会,分别进行评审,终评结束后及时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三)项目公示。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核不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发放扶持资金,颁发证书。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5日施行。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3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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