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7〕8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17〕8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相关部署要求,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提升港口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港口集约发展、转型发展,现就深化我省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推动全省港口有序健康发展和提升港口整体竞争力为根本目标,以规划为引领、市场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资源统筹配置,改善港口供给结构,促进航运物流要素集聚,加强绿色平安港口建设,优化综合服务环境,逐步实现港口布局、运营、管理、服务、物流一体化发展,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1-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全省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功能布局、资源配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港口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沿江沿海港口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效益逐年提升。
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具有区域枢纽功能的航运物流中心,培育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特大型港航集团,全省港口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推动我省由港航大省向港航强省跨越;推动港口、产业、城市统筹协调发展,沿江沿海地区发展活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坚持“全省规划一张图、功能布局一盘棋”,完善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加强与城镇、海洋功能区划、水利、生态等规划衔接,合理确定港口功能、主要货种运输系统及重点港区布局,进一步突出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连云港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苏州太仓集装箱干线港等“一区三港”建设发展。进一步强化布局规划的严肃性,将布局规划作为省、市人民政府推动沿江沿海港口发展的刚性约束,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全省沿江沿海港口根据自身特色优势合理分工,实现错位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沿江沿海各设区市港口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完善港口规划体系。严格执行布局规划,鼓励建设集约化、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泊位,严格控制通用泊位及货主码头建设,着力推进沿江重要港区功能布局优化完善和沿海港口有序开发,积极引导沿江地区部分港口依赖度高的临港规模产业向沿海地区合理转移。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港航企业统筹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石油化工及液化气等战略性货种一体化发展,实现各港口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质增效,提升全省港口整体竞争力。
(二)加强岸线及陆域资源的统筹利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各项规定,加快制定《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完善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岸线使用的准入、变更、转让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长江12.5米深水航道功能,统筹长江南京以下港口、产业、城市功能布局的优化调整,推动港产城岸线绿色、集约利用。严格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节约高效、严格保护的原则,优先将港口岸线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制定长江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据规划有序开发沿江港口岸线。加强已有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不符合规划、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不合理使用的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引导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经济贡献度低的码头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整合,提升已有港口岸线效率效能。从严控制危险货物港口岸线审批,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码头。推进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企业分类整合,逐步归并功能雷同的小、散码头,注重发挥现有危险货物公共码头效能,实现危险货物码头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提升港口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三期工程和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为重点的进港航道建设,切实推进12.5米深水航道实质性通达南京,加快沿江港口锚地资源整合和建设,提升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坚持升级改造与有序建设相结合,提升港口码头设施等级,提升码头集约化、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重点港区在区域物流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有效引导零散分布的码头向重点港区整合集中布局,提升港口集约化水平。稳步推进沿海重点港区5-30万吨级和沿江重点港区5-20万吨级深水专业化码头建设,有序加强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滚装汽车等重要货物种类专业化码头建设,严格控制通用散杂货等非专业化码头建设,提升港口专业化水平,聚焦重点港口、重点港区,加快铁路、公路、内河航道等集疏运设施关键节点建设,构建以港口为枢纽的立体综合集疏运网络,提升港口对腹地的服务支撑能力。
(四)促进航运物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进临港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强化港口与物流园区联动发展,围绕特色货种运输,加快发展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展示交易、信息处理等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强的港口物流服务功能,打造各具特色的港口物流集聚区。围绕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的战略定位,拓展船舶融资租赁、舱单质押、物流授信融资、大宗商品交易、航运金融、船舶交易、船舶综合服务、信息咨询、海事保险、仲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物流要素聚集、航运服务完善、航运物流市场繁荣、江海转运功能突出、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具有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的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南京下关长江国际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建设,围绕长江流域重要的口岸服务、航运总部经济、航运物流综合服务、航运物流交易和航运人才交流等五大中心建设,打造企业总部集聚、配套服务完善、政务集中的现代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支持省属大型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积极参与临港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发展。
(五)提升集装箱运输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港口集装箱运输系统,合理布局干线港、支线港、喂给港,加快推进远洋干线、近洋干线、内贸干线、洋山快线、长江(内河)支线同步发展,着力拓展加密航线航班网络,提升远洋干线服务能力,近洋航线全面覆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集装箱港口。加强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公铁水、江海河箱源集聚和物流体系建设。用好我省内河集装箱过闸费优惠政策,构建集装箱江海河联运体系。用好国家给予连云港港铁水联运示范港和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政策,积极推进连云港、苏州、南京中欧班列发展。积极推广“区港联动”模式,支持连云港港、太仓港和南京港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内陆地区设立“无水港”和内陆货运网点。
(六)加强绿色平安智慧港口建设。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码头、非法过驳和非法码头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安全隐患大、非法建设、未批先建的码头和非法过驳点,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码头新增岸线使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建立港口安全、环保的准入退出标准、考核奖惩机制,完善绿色平安港口相关标准和负面清单,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预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长江等重点水域的港口和船舶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绿色低碳示范港口品牌建设,合理规划LNG加气站、码头低硫油储备供应系统的建设布局,推广应用连云港港岸电标准。用好现有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港口岸电、水污染防治、粉尘防治、油气回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快平安港口建设,进一步落实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港口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生产水平。加快建设统一的沿江沿海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全省沿江沿海公用码头港口生产、口岸通关、运输组织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并进一步拓展至长江流域。
(七)实现通关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和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创新跨区域通关模式,增强电子口岸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口岸综合服务模式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关检合作机制,推进港口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一体化通关服务保障的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效益。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通关一体化,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货物在省内所有对外开放码头间的运输,简化通关、通检办理手续。
(八)培育发展龙头港航企业。培育壮大省港口集团等龙头港口企业,将其作为全省港口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优质资源积极参与全省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加快港航投融资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开展资产、股权、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发挥已上市公司作用,大力推进港口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鼓励采取PPP模式、现有沿海产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全省港航及临港产业发展,以市场化机制推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沿江沿海港口企业结构优化和调整升级。鼓励港口、航运、造船、货主、金融等机构的联动发展。支持省级航运企业做优做强做大,鼓励国内外港航企业在江苏设立片区级的分公司,共同发展航运市场。引导物流合理运输,对在我省新增涉及煤炭、矿石、石油及液化气、粮食等能源资源型物资运输的投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与省属大型港口集团所属港航企业加强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涉港事权改革,完善航道、锚地、集疏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港航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服务效能。整合港口行政资源,在全省港口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港口航运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海洋与渔业、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水上公安等涉港部门的日常协调机制,梳理涉港涉航行政许可清单,整合业务,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推行“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推进监管互认和信息互联,实现涉港涉航行政许可“一个窗口一张网”办理模式。
(二)鼓励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省属大型港口企业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对未利用的港口岸线及陆域资源给予优先配置,实施集约开发,对已利用的港口岸线及陆域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存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对码头能力利用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经济贡献度低、污染高、能耗高、危险性高等“三低三高”码头,通过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安全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港产城协调发展,依据沿江、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规划,稳妥有序推进老港区功能调整,对“退港还城”的港区,鼓励港航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三)加大政策扶持。港口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思路,继续统筹辖区内港口资源整合,在基础设施、物流园区、口岸服务等发展资源方面优先配置,继续加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要在已有支持港口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创新支持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共同推进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
(四)加强资源保障。对重点港口和重点港区服务国家战略的进港航道、防波堤、专业化码头、铁公水集疏运、物流园区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要素资源供给和保障。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区港联动大型物流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进港航道、防波堤、专业化码头、铁公水集疏运等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用海计划,并在用地、用海指标上给予扶持,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五)加强人才保障。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对航运金融、物流管理、航运经纪、海事法律、航运交易等人才和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的招引力度,鼓励校企合作,支持企业联合航运高等院校对港航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提升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打造适应港口一体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文件:szfa[2017]80(2017-06-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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