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7〕7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7〕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高速公路、干线航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与干线铁路等共同构成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主骨架。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已初步实现联网畅通,但仍存在一些省际“断头路”,部分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通行能力严重不足,部分区域线网密度仍显不足;干线航道呈现加快联网升级态势,但仍存在不少“卡脖子”航段和碍航桥梁,制约内河集装箱运输、江海河联运等发展。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抢抓黄金机遇期,坚持交通先行、适度超前的方针,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的思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和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拥堵路段扩容改造,加快过江通道及高速公路接线建设,加强高速公路与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衔接,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左右, 基本建成“五纵九横五联”高速公路网。全面实施干线航道达标工程和碍航桥梁改造,突出水运主通道、主网络建设,强化骨干航道对区域重要枢纽的支撑功能,加快建成通江达海、干线成网、省际互联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到2020年,全省干线航道达标里程超过2550公里,基本形成“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在确保完成“十三五”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项目储备,争取更多项目开工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导
(三)加快规划修编。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网、干线航道网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要充分体现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与国家相关规划的对接,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融合。2017年完成《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0年)》和《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0年)》报批工作。
(四)保障规划实施。坚持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一起抓,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获批规划中的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对接,大力推进“多规合一”。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确定规划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的线位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线位方案做好项目用地预留控制工作。加大规划执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规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三、合力推进前期工作
(五)明确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管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干线航道项目前期工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省管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土地、环保、规划、防洪、林地等专项手续的审批、指导和向上争取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项目用地申报、地方资本金承诺等前期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市管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六)强化前期工作组织。建立交通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完善“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的“531”项目管理体系,形成“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配要素”的前期工作链。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水平。省、市要建立稳定的前期工作班子,充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认真梳理前期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提前沟通,及时做好报批材料准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深度,缩短审批周期。
(七)提升设计水平。工程设计要创新理念、优化方案,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等相关要求,打造绿色高速公路、绿色航道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推进钢结构在交通领域的运用。
四、做好耕地占补工作
(八)落实耕地占补主体责任。项目所在设区市负责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沿线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自行解决,确实无法在当地落实的,可通过市域内、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方式解决。
(九)合理确定补充耕地指标价格。高速公路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按15万元/亩纳入初步设计概算,超出部分由设区市出资方先行垫付,工程结束按程序确认后计价入股。
干线航道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涉费用按实列入工程投资,在指标交易平台竞购解决的,其费用按成交价计列;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行解决的,其费用按最近一期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单独挂牌交易加权平均价计列。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适用于2017年7月1日之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五、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十)落实征地拆迁责任。沿线各市人民政府履行高速公路、干线航道建设征地拆迁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划红线控规禁违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统筹安排交付建设用地;协助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临时用地、取土坑和弃土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省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十一)实行征地拆迁包干政策。沿线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按照“包进度、包费用、包稳定”的原则,签订包干协议,层层落实包干责任。征地拆迁包干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
包费用。各设区市要按照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批准的征地拆迁概算总额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完成从建设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有征地拆迁工作。其中,高速公路项目超出部分由设区市出资方先行垫付,工程结束按程序确认后计价入股。
包进度。各设区市要依据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计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包稳定。各设区市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因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等风险要预先评估、积极应对,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杜绝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十二)落实用地计划和先行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要优先安排省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干线航道建设项目中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控制性单体工程,以及受季节影响或与其他工程交叉制约急需开工的工程,积极支持其申请先行用地。
(十三)严格控制用地红线及噪声防护区。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沿线各设区市要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用地进行控制,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征地拆迁范围;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或栽种等不当行为,一律不得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在道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六、保障建设资金
(十四)高速公路省市共担机制。对2017年7月1日之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省、市出资比例按苏南地区5:5、苏中地区6:4、苏北地区7:3执行。高速公路扩建应优先采用原路拓宽方案,资本金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出资,项目公司投资能力不足时,相关股东方按股比进行增资。现有高速公路独立新增互通项目需按程序报批,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鼓励以设区市为主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环线、集疏运、不跨市等高速公路项目。对预期亏损严重的高速公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市出资方按照股比或约定承担弥补营运资金缺口和亏损的责任。
(十五)干线航道省市共担机制。干线航道项目投资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12号)要求执行。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内“十三五”期间实施改造的碍航桥梁,省级按照现状路桥同宽的桥梁标准计列复建投资,现状桥宽在9米以内的按照9米计列复建投资,超出上述规定的桥梁建设投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十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对我省高速公路、干线航道建设的支持。省级财政“十三五”期间继续统筹安排资金,对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内的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力度不减。
(十七)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创新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对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收费年限。
七、加强建设管理
(十八)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加强高速公路、干线航道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九)提升服务区服务水平。服务区是衡量高速公路、干线航道服务品质的主要标志,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窗口。高速公路、干线航道服务区应引入加气、充电、加水、危险化学品车停车位、垃圾回收装置、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增功能,以满足出行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研究调整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服务区用地指标,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二十)规范概算调整。初步设计批复后,因征地拆迁政策调整引起的投资增加,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在材料齐备条件下,及时审核并增列概算。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增加,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进行概算调整。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干线航道建设资金和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管。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选强的原则,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管理,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成本核算,控制工程投资,全面落实廉政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努力创建“廉政阳光”示范工程。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完善推进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分管副省长、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交通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干线航道建设。对高速公路、干线航道项目需由省审批的事项,省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文物、地震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衔接,优化流程,及时办结。需报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衔接,派员跟踪落实,争取及时获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的省重点交通项目的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社会稳定评价等事项,各设区市要加强协调,及时办理。
(二十四)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和投资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实行季度通报、约谈、年度考评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建立健全监管、督查和问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前期工作和投资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挂牌督办、抓好整改、保证进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文件:szfa[2017]79(2017-06-15).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