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4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4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淮安市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阴区及所辖韩桥乡、新渡乡、老张集乡、凌桥乡、袁集乡、刘老庄乡、古寨乡、王营镇、赵集镇、吴城镇、南陈集镇、码头镇、王兴镇、棉花庄镇、丁集镇、五里镇、徐溜镇、渔沟镇、吴集镇、西宋集镇、三树镇、高新区等22个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淮阴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淮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3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947.2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淮阴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淮阴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5026.78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淮阴区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999.29公顷。你市应督促淮阴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淮阴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淮阴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文件:szfu[2017]44(2017-06-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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