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7〕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函〔2017〕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 号)要求,2017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做好我省样本轮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住户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评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数据支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提前谋划、统一部署,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主体,规范实施。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督促指导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有关工作规范等,依法依规调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试记账等现场抽样调查工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各级新闻宣传、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摸底调查、选户开户、辅助调查员选配、试记账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和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四、分级负担,落实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费由各地承担。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样本量情况落实样本轮换工作经费,保障调查户记账补贴、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单位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做好配合人员的调配,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到样本轮换工作中,保障各项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1日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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