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12 03:09:4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制定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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